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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10:39:29 0人浏览

导读:

虽然交通事故是谁也不想发生的,但是如果事故真的发生了,也必须马上进行处理,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报警找交警同志来现场,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一个划分,然后判断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因果关系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要考虑这些因素: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3、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认定事故责任的类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五种。但是要确定在事故中各方承担赔偿的数额是多少,就需要确定每一种责任类型要承担多少比例。那么,这个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每一种责任类型要承担多少比例这一点,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只提到事故责任的类型,并未提及哪种类型要承担多少比例。但在个别省份的地方法规中,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划定了一个大致的赔偿范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比例如何确定,我们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为例。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
  •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详情请看以下内容介绍。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不可以认定工伤。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职工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线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职工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人生在世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特别是关乎生死的事情,来的突然却无能为力。此时,作为生者,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尽力减少损失和伤害。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责任认定工伤”这一个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交通事故死亡责任认定工伤

      第一.如果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

      第二.如果该职工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当依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这一情境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职工如...

  •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认定事故责任的类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五种。但是要确定在事故中各方承担赔偿的数额是多少,就需要确定每一种责任类型要承担多少比例。那么,这个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每一种责任类型要承担多少比例这一点,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只提到事故责任的类型,并未提及哪种类型要承担多少比例。但在个别省份的地方法规中,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划定了一个大致的赔偿范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比例如何确定,我们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为例。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其实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何时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何时认定的相关内容。

  • 交通事故没有责任认定书能起诉,但是如果没有责任认定书的,那么就缺乏必要的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也就不存在适格被告,法院也就无法作出判决,所以即使起诉,法院也可能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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