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8 10:54:10 0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大家要注意正确的处理方法,减少纠纷发生的几率,不要因此影响了自己正常的生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近年来,交通事故的发生日益频繁,引发了许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争论,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发生,很多人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判定没有详细清晰的准则,关于这个问题,小查阅了相关资料,结合了有关专业知识,做出了以下分类,下面请看详细分析: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3、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4、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
  •   核心内容:原告陈某某、吴某某、吴某2、吴某3与被告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1月15日、12月7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2及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被告王&&的委托代理人罗&&两次开庭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被告平安财保吉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安金龙参加第一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某、吴某某、吴某2、吴某3诉称:2011年9月21日,被告王&&驾驶吉A96459轻型普通货车沿省道304线由澧县驶往石门县途经临澧县新安镇樟木村路段时将其亲属吴金秋(陈某某之夫,吴某某、吴某2之父,吴某3之子)撞死,现要求王&&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533

      415.6元,因吉A96459轻型货...

  • 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发生的双方的主体不同的话,这样有关的责任认定以及赔偿的事项可能就会不太一样,就像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会对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认定,那么在认定完以后,该怎么看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的关系,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的赔偿流程。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的赔偿流程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2、定损修理3、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