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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垫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8 10:58:06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受伤,一半送至医院后是自己主动垫付的医疗费,所以一定要将收据和发票保管好,否则到时保险公司不会理赔,那么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垫付?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垫付
  • 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

    在上海有一王姓家长来电称,小孩在骑车时被一辆工程车撞倒,现需要载肢.实在无能力支付.而肇事者至今分未付医药费。目前家属无力支付,本案主要涉及交通事故医疗费的垫付问题。 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冶疗.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安全法》,首先作出了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规定.但是并非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会垫付抢救费用,而是当法定情形出现时保险公司才予以垫付。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最希望当然是轻伤,可如果是重伤,那么就得送到医院进行救治。那么这个时候的问题是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垫付?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垫付的问题。以供大家参考与学习。

      一、医药费由谁垫付

      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吗

      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用药,受害人和投保人均无法掌控,若保险公司不能...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当事人有购买的有车险的话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规定才行,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交通事故全保保险公司怎么理赔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全保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死亡补偿费属于慰抚金赔偿,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利,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此项慰抚金不宜过高,也不能过低。
  • 问:

    我有一朋友,因工作办事与同事途中遇交通事故(朋友坐在自行车后座,他的同事骑车),被一辆小货车从后面撞上,非常严重(全部内伤),现康复出院。交通事故认定已出机动车和骑自行车各占50%责任。我的朋友没有责任,伤残认定为9级。现在法院正在审理中。 问题: 1、由于朋友的骑车同事占50%责任,那么有50%的赔偿因该由他的同事负责,但是他的也是打工的,可能无能力支付,那么可否申请由他的公司承担骑车同时应该赔偿部分(具体应怎样申请和程序)? 2、由于因公事外出,那么同样也属于工伤,那么应怎样申请工伤赔偿? 3、工伤赔偿的标准怎样计算?是否就是与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相同的?如果不是因该有哪些项目? 4、由于住院期间机动车主已经承担了医疗费用,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医疗费用?答:1、如果发生事故是属于职务行为,可以起诉单位,对方有保显得也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2、工伤到劳动局申请; 3、看一下《工伤保...
  • 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一般根据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误工费赔偿数额。法律规定,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凡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的一方,经交警对责任的认定初步,或是已经作出了认定后,就应该有义务作行为无责方垫付部分费用,以利于事故的善后处理。尤其是对于造成了人身伤害的事故,作为交强险的一万元的医疗费用,只要是责任方提出要求,保险公司都是会同意,在大多数案子中垫付前期的费用的。

      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

      1、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属于快速理赔范围之内,如果责任方负责定损的保险公司理赔员不需要对方提供维修车辆后所开具的修车发票就可以给予赔款的。那么责任方就可以把维修车辆的费用直接交给受损车辆的驾驶员。

      2、维修车辆费用如果超出2000元的范围,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责任方也有责任垫付维修费。通常是受损车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待车辆修好后,提走车辆时把修车费用直接交给维修车辆的4S店就可以了!保险公司理赔员在电脑里成功接收到4S店的反馈,确认修理完毕,就会把维修车辆的垫付费用直接存入之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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