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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另外营养费的认定应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段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多少钱。
首先,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其次,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最后,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唐小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
在上班的路上却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样的例子在身边还是很多的。作为交通事故肯定是应该要求赔偿的,作为工伤公司也应该赔偿。但是两者是不是相冲突呢。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能否双重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能否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二、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的处理原则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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