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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09:53:38 0人浏览

导读:

在购买车辆的时候,我们都知道国家规定一辆车都必须要购买一定的交通保险的,这个是强制性的,这就是交强险,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会对有关的费用进行赔偿,因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因此在可以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那么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   交强险赔偿责任的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

  •    交强险新赔偿责任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   在购买车辆的时候,我们都知道国家规定一辆车都必须要购买一定的交通保险的,这个是强制性的,这就是交强险,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会对有关的费用进行赔偿,因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因此在可以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

      一、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想要知道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为多大?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为多大?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   交强险赔偿责任的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交强险赔偿部分责任,一般应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核心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险的范围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负有事故责任的一方或多方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是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外的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外的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提示】机动车之间归责原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没有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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