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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6 14:00:14 0人浏览

导读: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
  •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拟加工承揽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拟加工承揽合同应当约定质量条款、材料的提供和使用条款、合同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条款、承揽方的义务规定条款、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一)质量条款明确合同是否有质量条款,质量条款是否完善。如果确定定做物的质量技术标准采用统一标准的,要明确是否写明其名称、代号或编号;如果凭说明书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明确说明书中有无辅以图样、照片、设计图、分析表和各种数据以说明定做物的构造、用料、性能和使用等;如果是凭样品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明确封存样品是否当面进行,双方当事人是否亲自签名贴封,合同中是否注明以样品质量为准。(二)原材料的提供和使用条款首先,明确合同中有无原材料的提供条款,由谁提供。其次,明确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等问题有无规定。如果是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明确是否规定在使用前原材料必须经定作方检验才能使用;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加工承揽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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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加工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合同可以分为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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