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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6 14:08:06 0人浏览

导读:

加工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那么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
  • 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方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方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方所要求的,由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但该工作成果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只能是承揽方为满足定作方特殊需要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方独立承担承揽工作风险。承揽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定做物发生损坏、灭失,或加工人员出现伤亡的,都要承揽方独立承担责任,定做方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实际交付定做物为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故为诺成合同。承揽合同成...

  • 加工承揽合同定义

    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应完成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方,接受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方,所应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在《合同法》中,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检验合同,都属于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方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方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方所要求的,由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但该工作成果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只能是承揽方为满足定作方特殊需要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方独立承担承揽工作风险。承揽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定做物发生损坏、灭失,或加工人员出现...

  • 拟加工承揽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拟加工承揽合同应当约定质量条款、材料的提供和使用条款、合同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条款、承揽方的义务规定条款、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一)质量条款明确合同是否有质量条款,质量条款是否完善。如果确定定做物的质量技术标准采用统一标准的,要明确是否写明其名称、代号或编号;如果凭说明书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明确说明书中有无辅以图样、照片、设计图、分析表和各种数据以说明定做物的构造、用料、性能和使用等;如果是凭样品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明确封存样品是否当面进行,双方当事人是否亲自签名贴封,合同中是否注明以样品质量为准。(二)原材料的提供和使用条款首先,明确合同中有无原材料的提供条款,由谁提供。其次,明确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等问题有无规定。如果是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明确是否规定在使用前原材料必须经定作方检验才能使用;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 拟加工承揽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拟加工承揽合同应当约定质量条款、材料的提供和使用条款、合同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条款、承揽方的义务规定条款、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一)质量条款明确合同是否有质量条款,质量条款是否完善。如果确定定做物的质量技术标准采用统一标准的,要明确是否写明其名称、代号或编号;如果凭说明书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明确说明书中有无辅以图样、照片、设计图、分析表和各种数据以说明定做物的构造、用料、性能和使用等;如果是凭样品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明确封存样品是否当面进行,双方当事人是否亲自签名贴封,合同中是否注明以样品质量为准。(二)原材料的提供和使用条款首先,明确合同中有无原材料的提供条款,由谁提供。其次,明确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等问题有无规定。如果是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明确是否规定在使用前原材料必须经定作方检验才能使用;是...
  • 加工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加工承揽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合同可以分为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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