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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09:27:34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法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针对婚姻法离婚财产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婚姻法离婚财产
  •   婚姻法离婚财产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 婚姻法离婚财产房产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财产制可分三类,即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制度、法定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时下,面临离婚的夫妻对于他们在婚前或婚后所购买或受赠的房产,属于哪一种性质的财产制常常认定不清,尤其是遇到长辈们的干涉,给房产认定带来一定的麻烦。

      从众多离婚夫妻房产纠纷的案例来看,比较复杂的主要集中在4种类型。根据《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处理离婚财产的有关规定,现举例逐一分析。

      案例一: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

      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小夫妻双方分文未出,但小产证上权利人一栏则记载了男方、男方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面临离婚,女方主张这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分析:作为父母在赠与前要把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两点内涵:一是...

  •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延伸阅读:2011年新婚姻 法全文

  • 结婚时给付的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

    但是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三种特殊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返还彩礼。

    2、结婚彩礼给付之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保护,彩礼应当返还。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此彩礼应当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到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其中依据第二条和第三条请求返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

  • 核心提示: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呢?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循几大原则,但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有关婚前财产的分割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注意:
  • 婚前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即债务。在婚前约定夫妻债务的隔离并非是冷冰冰地“各人自扫门前雪”,反而是家庭生活的巧妙保障。那么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如何区分?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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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该条主要包含有两层意义:

      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存措施提供担保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存或诉前保存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应当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

  • 离婚没有财产可以不用分。但是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依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丽律师。以下由我为您解答“什么叫婚前财产或者婚后财产”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界定婚前和婚后的概念。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所以,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的时间就叫婚前,领取结婚证之后的时间就叫婚后。取得婚前婚后的分界点就是领取结婚证那一刻。那么婚前取得的财产就叫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就叫婚后财产。一般来讲,在夫妻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没有特别的权属约定的话,婚前财产一般归个人,婚后财产一般归夫妻共有。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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