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09:38:00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的相关事项有明确的规定,很多人可能还不太清楚相关的内容,不要着急。那么,婚姻登记条例实施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
  • 核心内容: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需对要求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当事人有胁迫结婚情形的,该婚姻可撤销。法律快车编辑通过一个案例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一、基本案情案由:不服不予撤销婚姻登记决定2002年2月9日,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周某某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结婚登记申请书到某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区婚姻登记处经审查,双方提供证件完备、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准予登记,于当日发给结婚证。2003年4月28日,李某某向被告某区民政局提出,周某某在结婚登记时向该区民政局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李某某向某区民政局指出,周某某提交的婚姻状况证明经过涂改,请求被告予以撤销。被告审查后决定不予撤销,并答复原告。某区民政局于2003年6月27日作出...
  •   导读:本文介绍了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87 号 《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婚姻登记条例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 新婚姻登记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387号 【发布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200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第387号)  《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

  •   核心内容: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需对要求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当事人有胁迫结婚情形的,该婚姻可撤销。法律快车编辑通过一个案例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一、基本案情

      案由:不服不予撤销婚姻登记决定

      2002年2月9日,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周某某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结婚登记申请书到某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区婚姻登记处经审查,双方提供证件完备、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准予登记,于当日发给结婚证。

      2003年4月28日,李某某向被告某区民政局提出,周某某在结婚登记时向该区民政局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李某某向某区民政局指出,周某某提交的婚姻状况证明经过涂改,请求被告予以撤销。被告审查后决定不予撤销,并答复原告。某区民政局于20...

  •   核心内容:男女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即成立婚姻关系,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若结婚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该婚姻就可以撤销。婚姻被撤销,就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结婚登记及其撤销的法律效果。

      结婚登记及其撤销的法律效果:

      (一)结婚登记的法律效果

      结婚即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共同履行法定程序,以确立夫妻关系、设立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根据《婚姻法》第五、六、七条之规定,结婚行为的实质要件为申请结婚的双方要达到法定婚龄、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具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和疾病。因结婚涉及当事人个人身份关系的变更,且攸关婚姻人伦秩序之维系、家庭制度之健全等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婚姻当事人有关身份权利的正当性须由一定社会形式确证成为世界通例。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之规定,结婚行为系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章 ...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