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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管辖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7 16:26:52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案件在现在随着人们的思想的改变以及现在社会各种诱惑的兴起变得越来越多了,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与其他案件的管辖权有所不同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婚姻案件管辖权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那么婚姻案件管辖权?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婚姻案件管辖权
  • 对于离婚,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的话就需要明确管辖法院是哪一个,这样才可以去提起诉讼请求,对于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呢,离婚管辖受理条件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婚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婚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规定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
  •   婚姻案件在现在随着人们的思想的改变以及现在社会各种诱惑的兴起变得越来越多了,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与其他案件的管辖权有所不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姻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姻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δ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

  •   对于离婚,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的话就需要明确管辖法院是哪一个,这样才可以去提起诉讼请求,对于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呢,离婚管辖受理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婚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规定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

  •   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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