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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6 16:09:09 0人浏览

导读:

合同法,它是对合同做出一个具体规定的法律,对于合同法来说,合同他规定的合同在签署的过程中,以及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
  •         医疗事故鉴定案例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当今中国主要矛盾之一。虽然人们为缓解医患矛盾进行了各种努力,但医患关系并未按照人们的努力和期望方向发展。不仅在我国,即使在科学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近些年来的医疗纠纷也是呈日益增长的势头。本期,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蒋士浩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和点评,让医患双方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医疗事故,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医患矛盾 ,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案例1]不该切除的阑尾   

      案情:某女,21岁。因“停经38周”,下腹坠胀4小时余”入住某卫生院。因胎位异常为臀位,在持续硬膜外麻醉下行剖宫产术,术中加行阑尾切除术。术后第2日起,病人持续发热,术后第11天,病情无好转,转某市级医院,确诊为结肠子宫阴道瘘。术后14天在全麻下行阑尾残端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部分肠切除术、子宫瘘修补术。术后18...

  • 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解释】本条是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主要指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具有涉外因素。例如,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合同的客体不在中国领域内。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协商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不能选择适用法律。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不能选择其他国家或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
  •         医疗事故鉴定案例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当今中国主要矛盾之一。虽然人们为缓解医患矛盾进行了各种努力,但医患关系并未按照人们的努力和期望方向发展。不仅在我国,即使在科学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近些年来的医疗纠纷也是呈日益增长的势头。本期,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蒋士浩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和点评,让医患双方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医疗事故,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医患矛盾 ,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案例1]不该切除的阑尾   

      案情:某女,21岁。因“停经38周”,下腹坠胀4小时余”入住某卫生院。因胎位异常为臀位,在持续硬膜外麻醉下行剖宫产术,术中加行阑尾切除术。术后第2日起,病人持续发热,术后第11天,病情无好转,转某市级医院,确诊为结肠子宫阴道瘘。术后14天在全麻下行阑尾残端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部分肠切除术、子宫瘘修补术。术后18...

  • 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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