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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0:46:59 0人浏览

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可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的过失,因该过失而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基础,在合同成立之前,因过失而致相对人受损害时,不能依合同请求损害赔偿,而须依过失责任请求赔偿。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履行利益,而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之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过程之中。

    一.构成要件

    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1)先合同义务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缔约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 (2)先合同义务严格区别于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当事人间产生的合同义务; (3)与先合同义务相类似的是后合同义务(《合同法》第92...

  • 摘 要:本文在简要阐述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情形之后,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的相关法律责任的区别,提出了缔约过失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关键词: 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随着缔约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中依诚实信用原则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即先合同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互相忠诚等,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过去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显然不利于促成交易和维护交易的安全。新《合同法》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培育与发展的需要,明确系统地规定了缔约方的过失责任制度,并在第42条对其作了一般性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
  •   什么叫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行为人要负此种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在主观上具有恶意。这里所谓的“恶意”,指假借蹉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受害人的一方必须证明另一方具有假借磋商、谈判而使其遭受损害的恶意。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重要事实的告知义务,包括:第一,财产状况、履约能力等方面的告知义务,即在订约时,一方应当向对方如实告知其财产状况,履行约定能力等情况,不得为了争取与对方订约,吹嘘或夸大自己的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第二,瑕疵告知义务。出卖人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告知对方,不得故意隐瞒产品瑕疵。尤其是对于隐蔽瑕疵,必须向对方如实告知。第三,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出卖人应向...

  •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所具有的过失,因该过失而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基础,在合同成立之前,因过失而致相对人受损害时,不能依合同请求损害赔偿,而须依过失责任请求赔偿。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履行利益,而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之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过程之中。

    一.构成要件

    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1)先合同义务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缔约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 (2)先合同义务严格区别于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当事人间产生的合同义务; (3)与先合同义务相类似的是后合同义务(《合同法》第92...

  •   小议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

      导读: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应是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应为缔约过程,而缔约过程应界定为从要约生效至合同生效而非从要约发出至合同成立。先合同义务的完整概念应表述为:为促成合同最终订立并生效,自要约生效时起至合同生效时止,缔约双方依法承担的互守信用、谨慎注意以防对方遭受损害的合同附随义务。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因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因过失行为发生在缔约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而呈现两种样态,两种责任样态构成要件相同,但责任行为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不同。

      近年来,学界对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讨论颇多,在一些基...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也称先契约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先合同义务,是随着缔约当事人双方因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逐渐产生的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成立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①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这是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因不具备法定条件被确认无效或撤销时,才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②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法定义务。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或归于无效、撤销,因此当事人不可能违反合同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是在订约阶段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付的法定义务。

      ③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支付了一定费用或放弃其他机会,因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

  •   缔约过失责任是由于合同一方通过假借订立合同等方式,与另一方进行磋商的行为所带来的民事责任。那么,缔约过失在合同中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来为你一一解答这样一个问题,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正是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重要意义。

      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学者们归纳的定义不尽统一,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德国法学家耶林首先提出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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