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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0:22:18 0人浏览

导读: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那么,合伙人要求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合伙人要求
  •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

      一、关于合伙人的概念。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关于合伙人的责任...

  • 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方式有:

    1、协议退伙;

    2、声明退伙;

    3、法定退伙;

    4、除名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

  • 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方式有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以及因为被除名而退伙。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在企业中造成损失的,可以相应扣除应当赔偿的数额。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在我国的有限合伙企业中,人们可以用钱款、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等作为投资入股的资产成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那么,成为有限合伙人之后可以随便撤资退出吗?

      一、成为有限合伙人之后可以随便撤资退出吗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 。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退伙的相关规定

      1、合伙协议退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合伙人退伙的结算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 中途退伙可以要求企业退还自己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约定退伙条款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退伙;强行退伙的,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合伙人的一切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有的合伙人中途不想继续合伙的时候,退伙的时候又要求分红,就会面临一个问题,中途退伙要求分红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中途退伙要求分红怎么办,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中途撤资,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条款处理。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退伙。非要强行退伙不可的,撤资的合伙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合伙人的一切损失(含已经投资的损失和预期的收益)。对于中途撤资的,是不能要求分红的,可以要求企业退还自己的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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