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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特征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五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
与单个的自然人和公司法人相比,合伙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如果说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成立基础,那么合伙就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但公司章程与合伙协议在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具有公开的对外效力,其功能主要是约束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本身,而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合伙人之外的人如欲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当然,合伙协议的订立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合伙人之间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但事...
核心内容:合伙企业,个人企业,公司企业这三种企业各有自己特点。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是两人以上订立合伙企业共同出资、经营、收益、承担风险。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从法律上讲,就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合伙企业与个人企业、公司企业并称为企业的三种基本形式,它们有各自的经济基础和现实的需要,合伙企业仍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有活力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伙的广义解释,是一种包括所有为着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联合或者组织起来的团体,比如经济。文化、科技、社会服务、学术团体等。合伙分为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合伙企业就是指商事合伙,商事合伙具有合伙的一般性质,但与其他合伙有所不同。
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有...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入伙的流程一般有以下步骤: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需要注意的是,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有需要,建议可委托专业律师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一般和公司都是我国公司法对于企业的分类之一,普通合伙和公司的一般的企业来说还是有相关的区别的。对于很多的人来说可能分不清公司和合伙企业的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在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内设机构。那么普通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与公司及其相关问题。
一、普通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的成立是基于合同,而公司的成立基于章程。合同与章程是性质不同的法律文件。合伙合同仅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因而也只对签约的合伙人产生约束力。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的自治规则,它虽由发起人订立,但却对所有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具有约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与独资企业一样,合伙企业也是非法人企业,无独立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而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是典型的法人组织。
3、财产关系不同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在法律上,个人合伙有两种含义,一是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即合伙合同;二是作为经营实体,即作为合伙合同的法律效果之一,合伙人所组成的人与财产相结合的实体。民法通则显然是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个人合伙的概念。因此,个人合伙可定义为两个以上自然人互相出资,经营共同事业的经营体。如果个人合伙的经营体是企业,则同时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除了自然人以外,还有法人之间的合伙,对于法人合伙,民法通则称之为“法人联营”。
(二)个人合伙的特征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
合伙具有团体性,而区别于单一自然人;合伙以互为出资、共同经营为目的,也有别于家庭,后者以夫妻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而且也不以经营为目的;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从...
有限合伙具有以下特征:
(一)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同在。从以上对有限合伙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二者缺一不可。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双重责任形式并存。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集有限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合伙人之间体现了人合与资合两种合作的优势。有限合伙以普通合伙人的个人信用及普通合伙人相互间的人身信任作为对外信用的基础,同时又以有限合伙人出资而形成的合伙资本作为立信于社会的基础。这种双重责任形式使得有限合伙既区别于普通合伙又区别于公司。
(三)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作...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那么,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按以下规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
(二)第二步:审核兼审批
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
(三)第三步:颁证与送达
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
备注:特殊环节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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