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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0:37:30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适用的审理程序。诉讼时间是四十五日内审结。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   良好的行政程序不仅需要效率,而且需要公平,一些特殊行政行为是可以用简易程序做出的,那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这对于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对行政案件不论难易,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讼累。如何尽量避免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行政诉讼中设置简易程序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下面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简易程序的含义和特点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或者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简便易行的一种审判程序。其意义在于能够极大地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有如下特点:一是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不附加任何条件和限制,而普通程序中,原告只有在书写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允许口头起诉;二是受理...
  •   摘要: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过于侧重在法律外在层面上强调公正,而如何使行政诉讼更加简便、有效是目前学界与实践界着力探讨的话题。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既可以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可以给公民提供充分、畅通的救济渠道。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注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以及其与普通程序的衔接等问题。  关键词: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公正;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实施,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等无疑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它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更是意义重大。十多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完善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据统计,1989年至2000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57877件。其中,1998年受理98463件,是1989年99...
  •   良好的行政程序不仅需要效率,而且需要公平,一些特殊行政行为是可以用简易程序做出的,那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这对于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对行政案件不论难易,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讼累。如何尽量避免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行政诉讼中设置简易程序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下面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简易程序的含义和特点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或者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简便易行的一种审判程序。其意义在于能够极大地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有如下特点:一是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不附加任何条件和限制,而普通程序中,原告只有在书写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允许口头起诉;二是受理...
  •   摘要: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过于侧重在法律外在层面上强调公正,而如何使行政诉讼更加简便、有效是目前学界与实践界着力探讨的话题。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既可以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可以给公民提供充分、畅通的救济渠道。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注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以及其与普通程序的衔接等问题。  关键词: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公正;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实施,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等无疑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它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更是意义重大。十多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完善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据统计,1989年至2000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57877件。其中,1998年受理98463件,是1989年99...
  • [内容摘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一律实行普通程序合议制。这一规定在行政诉讼初始阶段对于保证案件质量和案件规范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逐步发展,这一规定已凸显出它的保守和滞后性。在行政诉讼中设立简易程序已成为了刻不容缓的立法趋势。

    [关键词]简易程序 价值根基 可行性与必要性 适用范围和条件

    随着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正式确立。这同时也标志着国家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但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行政诉讼一律实行普通程序合议制,即无论是行政案件的审查起诉还是审理,均由合议庭按普通程序办理,而不能由独任审判员按简易程序办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初始阶段,由于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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