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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09:42:52 0人浏览

导读: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其他人带来重大损失时,将责任方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赔偿责任。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和航次租船承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那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
  •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其他人带来重大损失时,将责任方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赔偿责任。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和航次租船承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代理人、受雇人;(4)责任保险人。(海商法第204,205,206条)3.限制性债权: 责任人可以限制赔偿责任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下列海事赔偿请求,责任人可以依本章限制赔偿责任:(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三)与船舶营运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四)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其他人带来重大损失时,将责任方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赔偿责任。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和航次租船承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代理人、受雇人;(4)责任保险人。(海商法第204,205,206条)

      3.限制性债权: 责任人可以限制赔偿责任

      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下列海事赔偿请求,责任人可以依本章限制赔偿责任:

      (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三)与船舶营运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和旅客运输合同法中,都有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或称单位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虽然名称相似,但却是两种不同的责任限制制度。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承运人针对某件或某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或对每位旅客或每件行李的最高赔偿额。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额。二者在限制主体、限制数额、责任限制丧失的条件以及适用情况等都有许多不同。不过,这两种责任限制制度也可能同时起作用。

  • 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其他人带来重大损失时,将责任方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赔偿责任。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和航次租船承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代理人、受雇人;(4)责任保险人。(海商法第204,205,206条)3.限制性债权: 责任人可以限制赔偿责任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下列海事赔偿请求,责任人可以依本章限制赔偿责任:(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三)与船舶营运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四)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其他人带来重大损失时,将责任方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的赔偿责任。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光船承租人、期租承租人和航次租船承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代理人、受雇人;(4)责任保险人。(海商法第204,205,206条)

      3.限制性债权: 责任人可以限制赔偿责任

      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下列海事赔偿请求,责任人可以依本章限制赔偿责任:

      (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三)与船舶营运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和旅客运输合同法中,都有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或称单位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虽然名称相似,但却是两种不同的责任限制制度。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承运人针对某件或某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或对每位旅客或每件行李的最高赔偿额。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额。二者在限制主体、限制数额、责任限制丧失的条件以及适用情况等都有许多不同。不过,这两种责任限制制度也可能同时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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