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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除妨害请求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7:03:48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排除妨害请求权不少的朋友们并不太了解,主要是征求权请求权的一种权利,是为了请求相对人作为和不作为的一种行为,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持续侵犯他人物权的一种行为,那么关于排除妨害请求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关于排除妨害请求权
  •   核心内容: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除去妨害。排除对占有的妨害,可以用私力对抗的方式,超出了“即时”行使的界限后,只有通过公力请求排除妨害。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除去妨害。排除对占有的妨害,可以用私力对抗的方式,超出了“即时”行使的界限后,只有通过公力请求排除妨害。由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生活空间的公共化,一人的物或事常常需要获得他人的容忍,所以一定限度内影响他人的不成立妨害。占有妨害有动的妨害和静的妨害两种(垃圾倾倒行为和倾倒后形成的状态),可结伴而生,可单独存在。静的妨害多指因动的妨害而生的结果或影响的持续存在(起诉时,动的妨害大多己经停止),也有第三人或自然力引起但相对人应负责的情况。

      由此,请求除去妨害的相对人除了妨害人外还有对妨害有除去义务(支配力)的人,如...

  •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之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   核心内容:法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之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知识...

  •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之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   核心内容:法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之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知识...

  •   核心内容:物权法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范围,其关于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1、构成要件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①请求人为物权人。

      ②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的行使。妨害既可由妨害人的行为造成,亦可由妨害人的物件造成。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堆放垃圾、在他人车库门口停放汽车、不动产登记簿上因他人行为产生错误登记、制造超出容忍限度的噪音(震动、恶臭)、被大风刮断树木倒入邻人院内等。

      ③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

      ④提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2、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效力

      ①除去妨害。妨害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例如:以违章建筑堵塞通道的,应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丢弃的垃圾;不再制造噪音;涂销错误的不动产登记。

      ②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

      (a)妨害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b)妨害人对妨...

  •   我国《物权法》第三章题为“物权的保护”,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此条规定的是所谓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民法通则》在责任方式的规定中虽然有“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表述,但从责任方式层面所作的列举显然有别于从请求权规范这一视角所作的规定,[1]这两种责任方式究竟对应于何种请求权,保护对象和范围是什么,其性质如何等问题并不明确。此次物权法明确在“物权保护”中规定了排除妨害请求权,是一个重大进步。本文即对这种请求权作一全面检视。

      一、什么是排除妨害请求权

      (一)妨碍、损害与妨害

      排除妨害请求权系因妨害行为而引起,因此,妨害行为的界定自然重要。与妨碍和损害相比,妨害行为是一种持...

  •   核心提示: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可能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案情

      姚某与颜某系同村邻居,姚某房屋在颜某房屋的东北角不远处。颜家有一个粪缸放在两家之间巷道的空地上,距今已有几十年之久。粪缸距离姚家正门西南方十几米处,紧挨着颜某家的东墙。2009年8月,姚家准备在粪缸北面约2米处砌建围墙,颜某认为姚家的建墙行为占用了其本人的宅基地,遂多次阻止施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两户纠纷进行了调处,但双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于是,姚某以粪缸臭气熏天,给其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为由,提起排除妨碍之诉,请求法院判令颜某立即移除位于姚家门前的粪缸。颜某答辩认为,该粪缸是在自己的“老宅基地”上,新中国建国前就放在那里了,姚某一直没有提出异议,说明原告是认可该地属于颜某的。姚某则认为该粪缸侵占的地方是自己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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