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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交通设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30 09:14:26 0人浏览

导读: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故意破坏交通设施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事故罪有什么区别?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

      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构成犯罪既遂。

      (2)主观罪过不同。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

      从行为人认识方面看,前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后者对其行为会造成的危...

  • 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并无统一的、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并产生具体的危险性,就应当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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