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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地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08:35:18 0人浏览

导读: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在有限公司称为股东会,在股份公司称为股东大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股东大会的地位的相关知识。
股东大会的地位
  •   股东大会的组成和在公司中的地位?

      股东(大)会是由持公司股票的股东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东会,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东大会。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和所有者对公司享有最高权力,而股东行使权力的机关即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

      权力机构既区别于执行机构,不执行日常业务,也区别与监督机构和咨询机构。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一般是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并且以会议的形式来行使。其除了法定的职权外,也可以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某些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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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在有限公司称为股东会,在股份公司称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原则上采取召集会议的方式;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一手包办。

      2、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

      3、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与主持。

      4、监事(会)不召集与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与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的种类

      1、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2、临时会议:以下三类主体之一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

  •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提出临时提案;

    4、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5、作出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

  •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其召开的目的能因为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战略需要调整改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临时股东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摘 要] 从19 世纪到20 世纪,各国的公司法都经历了削弱股东大会权限,强化董事会地位的变迁。但这种变迁并非意味着“董事会中心主义”是现代公司的发展趋势。机关的分化不等于股东大会丧失了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同时,经营者控制是一种现象而不是立法的本意。公司的本质决定了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的地位不会动摇。

      [关键词]公司权力结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

      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

      近现代公司法所构建的公司权力结构,是将某种宪政主义的形式加于公司之上的结果[1] .在这种模式下, “股东本位”的思想强烈,政治民主的观念演变为“股份民主”、“股东民主”;公司章程被类推为国家宪法的地位而尊奉为公司内部的宪章;将执政者应受选民监督的政治理念引申为公司的经营者应受股东大会监督的经济理念。公司立法则普遍注意规定公司中股东的权限,特别是体现股东意志的股东会的权力...

  •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关系是,二者都是公司的重要的组织机构,但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是由股东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构成的;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由全体股东构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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