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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与股东的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08:43:50 0人浏览

导读:

公司债务与股东的关系是,法定代表人仅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是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那么公司债务与股东的关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公司债务与股东的关系
  • 公司债务与法人的关系是,法定代表人仅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是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目前,公司的兴起将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大家都知道公司是一个怎样的概念,但大家是否知道公司债务是怎么一回事呢?公司债务与法人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公司债务法人要承担责任吗?法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让大家了解这些问题,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公司债务与法人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发生的民事职责由本企业、公司承当,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当民事职责,法定代表人仅仅向本企业、公司承当因本身差错而发生的民事职责。

      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遭到两层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职责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当个人法律职责。公司债款是民法中债款概念与公司的简略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款联系,包含公司借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收购件等等。

      公司债款包含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款联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约束,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法和期...

  • 公司法人个人债务跟公司没有关系,公司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互相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债权人起诉,胜诉后,在执行时,可以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未进行清算,公司对外债务应由谁来承担偿还责任?可以判决由股东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吗?依据何在?这样处理是否符合公司“有限责任”的原则?

      过去审判工作中的一贯作法会认为承担债务的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其公司主体即不复存在,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因主体资格的消失而消灭,对已经受理的此类债务纠纷一般的处理结果是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或终结诉讼,尚未受理的,不予受理。

      上述作法有一定道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就丧失了以合法存在的民事主体身份从事清算范围以外民事活动的权利,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然而,大量以执照被吊销为手段逃避债务的现象引起了各界的重视,人们开始思考如何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法律救济,重新审视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债务负担问题。

      一、吊销营业执照的性质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几种形式包括:虚报注册...

  •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如下:1、表现形式不同。法人股东是法律拟制的组织,具有抽象性。自然人股东是具备实体的个人;2、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法人股东以股东代表依据授权书行使权利,后果则由法人股东承担。自然人股东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限,主要指的是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此外,要值得注意的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以股东依法出资、依法经营公司为前提的,如果存在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

  •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破产时,还有很多债务未解决,这就启动了公司债务清偿程序,但是公司法对于债务清偿也有相关的规定,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 公司债务应该的清偿,应当按照顺序执行: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公司债务与法人的关系是,法定代表人仅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是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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