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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遵从什么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09:09:58 0人浏览

导读:

公司兼并是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所接办。其特点是,被兼并的公司失去主体资格,而兼并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被兼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归兼并公司占有。那么公司兼并遵从什么程序?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兼并遵从什么程序
  • 公司兼并遵从以下程序:

    1、拟定兼并协议;

    2、合并各方股东会对兼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5、对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

    6、制定新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 兼并的一般程序为:

    1.双方董事会各自通过有关的兼并收购协议

    这些决议的内容应包括:

    (1)被兼并公司的名称;

    (2)兼并的条款和条件;

    (3)把每个公司股份转换为续存公司或任何其它公司的股份、债务或其它证券,全部的或部分的转换为现款或其它资产的方式和基础;

    (4)关于因兼并而引起续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和声明;

    (5)有关兼并所必需的或合适的其它条款。

    有关新设(合并)决议,必须载明:

    (1)拟进行联合的诸公司的名称及拟联合成立的公司名称,即以后被称为新设公司的名称;

    (2)联合的条款和条件;

    (3)把每个公司的股份转为新设公司的股份、债务或其它政权,全部的或部分的转换为现款或其它财产的方式及基础;

    (4)就新设公司而言,依本法令设立的各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必须载明的所有声明;

    (5)被认为对拟进行的联合所必须...

  •   企业兼并的一般程序

      1、 在公司初步确定兼并对象后,应着手成立兼并领导机构,抽调资产管理、规划发展、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定期研究工作。

      2、由公司派出由经济、财务、审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拟兼并的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其资产现状和生产经营前景,提出可否兼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在公司作出兼并的决议后,即邀请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兼并对象进行资产评估工作。提出并确定资产转让、产权收购价格,提出收购兼并的可行性方案,提出资产的核查、审计报告。

      4、由公司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计划、人事等部门,提出收购、兼并企业的具体资产转移,人、财、物交接方案,报集团公司领导研究审定。

      5、由集团公司兼并工作领导机构成员与被兼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就资产评估确定的产权交易价格和拟定的兼并方案进行兼并谈判。谈判达成协议后,签订资产转让合...

  •   兼并(Merge)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收购(Purchase)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收购股权与收购资产的主要差别在于:收购股权是收购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而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其债务。
  • 公司兼并重组程序:1、兼并公司作出公司合并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5、因兼并而解散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上市公司收购中介机构。我国《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规定是极为简略的。在发达国家,企业收购的中介机构一般是投资银行,而我国目前尚无完整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我国在80年代初才出现投资银行性质的机构证券公司,如申银、万国、华夏、国泰、南方、君安、海同等,1995年8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ICC才作为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正式成立)也没有相应规范投资银行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狭窄,国际化程度低,资本规模偏小,股本结构不合理,其从事上市公司收购的中介服务还带有自发及摸索的性质。而且,按现有有关的金融机构的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应与银行分离,证券公司又不能从同业拆借市场获得资金,只能大部分靠自有资金开展业务,而目前我国近百家证券公司的平均自有资本仅3000万元,资本金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仅有数家,这远远不能满足作为资本运营中介服务机构对收购方的融资要求。上市公司收购中介机构。
  • 公司兼并遵从以下程序:

    1、拟定兼并协议;

    2、合并各方股东会对兼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5、对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

    6、制定新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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