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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0:00:53 0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针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近日由最高院发布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主要涉及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如实告知义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费与保险合同中止、复效,保险合同的解除与保单,团体人身保险等内容,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人身保险部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一、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第一条【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事前作出,也可以事后追认。在下列情形中,应视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一)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二)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的回访中未明确表示不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但没有规定持股时间起算点和当时持股与连续持股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涉及原告资格。  对持股时间的起算点,多数意见认为应当采取简单方便并且是放宽计算的方法,即自股东起诉之日向前推算满180日即符合持股时间。  对于起诉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当时是否必须持股的问题,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此问题应不作规定,主要理由是侵权行为情况比较复杂,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有时也难以界定,有的甚至是持续性的,如果规定当时持股,其程序性审查需要占用更多的司法资源,加大司法成本,更重要的是股东代表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另外,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股东代表诉讼限制性规定应当与公司制度发展状况和诉讼案件发生情况相适应,我国现阶段股东代表诉讼案件还不是很多,对股东代表诉讼尚不需要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制,这样规定有利于促使公司依法经营管理,亦有利于提高股东的维...

  •   核心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主要有哪些内容?其主要针对公司法涉及诉讼方面的内容作出进一步的说明。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公司法的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公司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法解释一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法释〔200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

  •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一)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1、内部转让 72.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外部转让 72.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72.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外部转让的优先认购权 72.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72.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强制执行过程中股权转让 7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
  • 2016年12月5日最高院原则上通过了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其中对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第一条(确认之诉的原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起诉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有效的,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案件受理后不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
  •   在公司当中,经营赚钱了之后通常都需要进行分红。股东会很关注分红,那么公司法关于分红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公司法关于分红的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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