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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1:06:30 0人浏览

导读:

公示催告申请条件: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那么公示催告申请条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公示催告申请条件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发票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在这种情况下的发票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如果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人后遗失,该发票人已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二)申请原因

      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这就不需要申请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

  • 公示催告程序是票据持有人作为一种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具有以下意义:  1、暂停支付,防止票据金额冒领。  2、防止善意取得,保全票据失票人权利不予丧失。  3、查明利害关系人,以便提起确认票权之诉。  4、恢复票据权利。 中国票据网提醒,票据最后持有人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应符合三项条件:  1、确实发生票据丧失的情形,并为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三种情形之一。  2、所失票据为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其票据权利仍然存在。  3、不知票据为何人持有。(中国票据网)
  •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的全部内容,希望对...

  •   公示是对于已经生效或者其他的结论性问题作出对外告知的一种形式,对于票据公示来说在有些情况可作出适当的催告。那么,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是怎样?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是怎样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征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 公示催告程序是票据持有人作为一种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具有以下意义:  1、暂停支付,防止票据金额冒领。  2、防止善意取得,保全票据失票人权利不予丧失。  3、查明利害关系人,以便提起确认票权之诉。  4、恢复票据权利。 中国票据网提醒,票据最后持有人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应符合三项条件:  1、确实发生票据丧失的情形,并为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三种情形之一。  2、所失票据为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其票据权利仍然存在。  3、不知票据为何人持有。(中国票据网)
  •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的全部内容,希望对...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发票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在这种情况下的发票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如果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人后遗失,该发票人已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二)申请原因

      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这就不需要申请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发票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在这种情况下的发票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如果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人后遗失,该发票人已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二)申请原因

      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这就不需要申请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

  •   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有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其只能是最后持有票据并可以依据主张权利的。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被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窃、被诈骗、自己遗失,还是灭失,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其书催告申请书,递交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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