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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0:36:46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不愿意立案的,当事人也有可以救助的办法。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
  • 公安机关不立案,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公安机关不立案,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对于控告人控告的情况符合以下法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选择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则可对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因人民检察院对同级公安机关有监督权,控告人也可以选择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对控告人控告的事实进行审查。而对于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   每一个政府部门的工作都有他们工作的标准和准则,并不是所有的政府工作部门都会以自己的生或经验做为工作的准则。如果这样的话俺么政府工作部门的所有考核的标准和相关的条例都是废纸一张,不会起到任何的作用。那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适用条件及其相关问题。

      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适用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

  •   核心内容: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是怎样的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_____公安局

      不予立案通知书

      (存 根)

      字[ ] 号

      控告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__

      控告事由:_________

      不予立案原因: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

      办案人: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

      _____公安局

      不予立案通知书

      (副本)

      字[______]___号

      控告人______:

      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控告的______,我局经审查认为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决定予立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

  • 公安部二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6、实行立案回告。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附后)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

  •   《刑法》第八十八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十五日内)进行立案侦查。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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