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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专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6 17:23:00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会选择约定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是期限限制,虽然两者都是作为合同的附款,但是也是有所区别的。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附期限合同专题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附期限合同专题
  •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依据。该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它可以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作为期限的事实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而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发生并不确定。根据事实到来的日期是否确定,可以将期限分为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此处的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是不同的,前者特指决定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事实,后者是对当事人基于已经生效的合同所负义务的履行所施加的限制。

  •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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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一、不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其作用与附条件合同中的生效条件相当。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合同法》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ldq...

  •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合同法也是有例外规定的,比如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那什么是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的期限有哪些特点?附期限合同范本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附期限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释义: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

      二、附期限合同的期限有哪些特点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

  •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依据。该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它可以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作为期限的事实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而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发生并不确定。根据事实到来的日期是否确定,可以将期限分为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此处的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是不同的,前者特指决定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事实,后者是对当事人基于已经生效的合同所负义务的履行所施加的限制。

  •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

  • 在合同法当中是有着附条件合同以及附期限合同的,对于这两种合同都是十分的少见的,所以很多人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二、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有哪些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2、条件是将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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