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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0:45:44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果在约定好抚养费后又反悔,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诉至法院来解决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抚养费纠纷如何处理的内容。
抚养费纠纷如何处理
  •   离婚之后除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外,抚养费又是一个问题。发生抚养费纠纷的情形不在少数,那么抚养费纠纷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抚养费纠纷怎么处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 离婚诉讼前处理子女抚养纠纷的新机制关键词: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FRCs)子女抚养纠纷处理新机制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内容提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所倡导和现代许多国家处理儿童抚养和监护问题所遵循的首要原则。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设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和帮助分居后或离婚诉讼前的夫妻妥善处理其子女的照顾、抚养和探视等问题。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是处理分居后或离婚诉讼前的夫妻之子女抚养和监护等纠纷的一种新机制。其成功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原则六明确规定:儿童为了全面而协调地发展其个性,需要得到慈爱和了解,应当尽可能地在其父母的照料和负责下,无论如何要在慈爱和精神上与物质上有保障的气氛下成长。因此,如何妥善处理父母对儿童的抚养、教育和监护,是已经分居的或准备离婚的夫妻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联合国1959年的《儿童权利宣言》...
  •   根据调查研究显示,夫妻在离婚之后产生纠纷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子女的抚养问题,不管是关于抚养权还是抚养费。产生这种纠纷在实践中其实是属于比较棘手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因此今天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子女抚养费纠纷如何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子女抚养费纠纷如何处理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

  •   抚养费是法律根据离婚双方间育有子女的健康成长而设立的必要费用,是父母的必要义务,也要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考虑。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抚养费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
  •   夫妻双方离婚时,通常如果有小孩,通常还要就小孩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用进行约定。如果一方不遵守约定时,可以诉诸法院。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抚养费纠纷答辩状书写”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抚养费纠纷答辩状书写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

  •   核心内容:抚养费纠纷有哪些常见的诉讼类型?抚养费纠纷的诉讼类型主要包括离婚时未对子女抚养费作出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的诉讼、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义务提起的诉讼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抚养费纠纷的诉讼类型。

      抚养费纠纷常见的诉讼类型:

      (一)与抚养费纠纷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1、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中关于子女抚养费承担与支付问题的约定,此类案由一般归纳为离婚纠纷;

      2、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关于被害人实际抚养人的抚养费赔偿。

      以上民事行为虽然有关于抚养费的内容,但如果引起诉讼,其案由一般不是抚养费纠纷。然而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与日后引发的抚养费纠纷有很大的关联性,抚养费纠纷有不少是因为当初约定不明确引发的。因此当事人在处理上述民事纠纷时,对涉及的抚养费问题应当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

      (二)离婚时未对子女抚养费作出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

  •   抚养子女是不容易的,随着子女的长大,费用费支出会越来越多,如果父母一方没有抚养小孩的,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对于抚养费也是可以追加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增加抚养费纠纷判决书?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增加抚养费纠纷判决书

      原告张×2,女,1998年9月15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张×1,男,1970年12月27日出生。

      被告胡×,女,1969年7月2日出生。

      原告张×2与被告胡×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2之法定代理人张×1与被告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2诉称,我与被告胡×系母女关系。2006年8月,我父亲张×1与母亲胡&...

  • 抚养费纠纷诉讼应当注意的事项: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申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住所地诉讼;

    2、要及时收集证据,做好应诉的充分准备,可以专业律师进行代理,提升胜诉率。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姚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判决的抚养费不给可以吗这个问题。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孩子应该支付抚养费,在法院判决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三十六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抚养费经过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如果支付抚养费一方不履行该义务的,抚养一方可以凭生效法院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法院会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支付抚养费。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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