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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0:55:08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特有财产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依物权法关于所有权取得的原理,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属个人财产。如果该财产的取得权利发生于婚前,而财产的实际取得在婚后的,也属婚前财产,应届夫妻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规定颇值商榷。第一,该项规定创制了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但我国现行民法尚无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因此,该规定没有立法根据。第二,该项规定没有区分财产的原物与添附。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原物并未包含夫妻双方的财产投入和劳务投入,若将其转化为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则有悖于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则。第三...
  •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依物权法关于所有权取得的原理,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属个人财产。如果该财产的取得权利发生于婚前,而财产的实际取得在婚后的,也属婚前财产,应届夫妻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规定颇值商榷。第一,该项规定创制了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但我国现行民法尚无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因此,该规定没有立法根据。第二,该项规定没有区分财产的原物与添附。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原物并未包含夫妻双方的财产投入和劳务投入,若将其转化为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则有悖于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则。第三,该项规定...

  • 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不会转化成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个人财产就可以变成共同财产。没有约定就不行。但是如果是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使用多年,那么该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依物权法关于所有权取得的原理,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属个人财产。如果该财产的取得权利发生于婚前,而财产的实际取得在婚后的,也属婚前财产,应届夫妻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规定颇值商榷。第一,该项规定创制了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但我国现行民法尚无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因此,该规定没有立法根据。第二,该项规定没有区分财产的原物与添附。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原物并未包含夫妻双方的财产投入和劳务投入,若将其转化为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则有悖于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则。第三,该...

  • 还建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婚后共建共同建的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所有的房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 夫妻一方给别人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有效处分应当经占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在现实生活中,结婚后夫妻双方合二为一,财产上也是如此,从时间节点上看,出现了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那结婚后,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一直认为个人婚前财产,在结婚后经过一定的年限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下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置的物品。

      (二)复员、转业的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用,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个人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五)夫妻对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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