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非法占用农用地

非法占用农用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0:06:25 0人浏览

导读:

非法占用农用地不属于过失犯罪,属于故意犯罪。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有关的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那么非法占用农用地?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非法占用农用地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耕地罪(原为非法占用耕地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然而我国人均只有耕地约1.3亩,仅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4.1亩的1/3。耕地的贫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严加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区、自留山,也展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   不管是什么物,没有合法依据而占用或者据为己有都是违法甚至犯罪的,一定要有公德心。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标准

      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

  • 作者:吴云 卢中石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老洲东村村民丁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近日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04年3月13日,丁某某和徐勇合伙租下南昌市朝阳农场丁洲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同年5月,丁某某想在南昌市朝阳农场丁洲园艺场农用地上建房,即通过徐勇介绍找到南昌市青山湖区第二建筑公司的万发扬,双方口头协议由万发扬垫资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建房手续由丁某某申办。

      随后,丁某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租用农用地部分填平,并先后付给万发扬建房费200万元,要求万发扬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至2006年1月,丁某某在租来的农用地上非法建设三栋连体住宅楼。经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及南昌市土地测绘工程公司认定和测量鉴定:丁某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225.45平方米、计7.838亩,且丁某某用地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   对于国家土地的征用,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赔偿标准很多的人们对于赔偿标准可能不太清楚,所以会于安置组发生一定的纠纷,这也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那么国家土地征用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国家土地征用的赔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

  • 山地征用国家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会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具体标准一般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高速路征地是也是有赔偿的,毕竟土地是人民的根,不过不同的土地赔偿标准会有所不同。那么,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下面我将针对政府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做简单分析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之间。

    具体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