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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5 14:51:06 0人浏览

导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1.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十万元以上、单位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单位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单位五十万元以上的;4.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一、案情 被告人高远,男,1966年3月4日出生,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1997年3月10日被逮捕。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六安地区分院以被告人高远犯集资诈骗罪,向六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安徽省六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5年3月至1996年11月间,被告人高远以高额“尾息”(即利息)为诱饵,利用“经济互助会”的形式,采取“会书”承诺的方法,先后“邀 会”41组,其中5万元1组,3万元2组,2万元5组,1万元22组,5千元2组,2千元5组,1千元3组,5百元1组。“邀会”金额3394.345万 元,加上邀徐师有等6人会款9·94万元,共非法集资总金额为3404.285万元,放出会款总金额...
  •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单位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富证券),法定代表人唐荣汉。

    被告人彭某,男,原系中富证券总裁助理。

    被告人楼某,女,原系中富证券总裁。

    被告人陈某,男,原系中富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被告人李某,男,原系中富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中富证券于2002年2月在上海市成立,具有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资质。2003年7月,上海友联经济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公司)总裁唐万新委派被告人彭某担任其控股的中富证券总裁助理,全面负责资产管理业务;被告人陈某任中富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具体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操作。其间,彭某、陈某为完成唐万新提出以保本和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数倍利息开展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方法吸收公众资金6亿元的指标,先后制定具体规则,拟制合同格式文本,多次召开各部门和下属营业部负责人会议,组织员工培训和向各营业部分解指标等。20...

  • 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公众的钱是否能退回,还要看是否被犯罪嫌疑人挥霍、警方是否能追回。如果抓到犯罪者,并且犯罪者没有把吸收的存款挥霍的是可以返还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应当退还给投资人。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四款

    根据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

  •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犯罪。(二)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下面来看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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