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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0:53:13 0人浏览

导读:

公民的住宅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因此在无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侵入公民住宅的,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非法侵入住宅案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非法侵入住宅案
  • 河 南 省 唐 河 县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

    (1998)唐刑初字第212号

      公诉机关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义敏,男,生于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日,汉族,农民,河南省唐河县毕店镇张心一村委西曾庄村人。因强奸于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被唐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九月二日被逮捕。现在押于唐河县看守所。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义敏犯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本院公判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杜化庆、陈金玲、李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义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义敏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夜十二时许,酒后携带凶器翻墙窜入邻居杨义景家寻衅滋事,后又从自己家中拿来砍刀,先后窜到杨义景、杨义根、杨义增兄弟三家喊骂。用脚跺门,...

  • 案件简述: [案情介绍]2010年1月10日,被告人王某利用螺丝刀撬门、以银行卡作为插片开锁的方式,非法进入西湖区文新街道俞某的住处,翻找屋内物品却一无所获,后被群众发现当场抓获。

    [案情介绍]2010年1月10日,被告人王某利用螺丝刀撬门、以银行卡作为插片开锁的方式,非法进入西湖区文新街道俞某的住处,翻找屋内物品却一无所获,后被群众发现当场抓获。

    [案情评析]

    一、本案被告人不构成盗窃罪

    2006年3月1日,浙江省公检法联合下发了《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对盗窃罪数额起点标准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撬门、开锁为手段,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但由于被告人在被他人当场抓获时还未窃得任何财物,无法满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不构成盗窃罪。从刑法理论上讲,没有偷到财物,属于盗窃未遂。这与偷到财物但没有达到数额较...

  •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由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罪所侵犯的是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居住的船只,也应视为住宅。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出租或者无人居住的住房,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每一个人的家里应该都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不能随意的进行闯入,如果没有邀请非法的闯入,属于非法入侵,这个在法律上是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所以非法入侵住宅罪的立案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非法入侵住宅罪的立案标准

      1、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

      2、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理论界对本罪的犯罪形态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是继续犯,行为人从侵入时起到退出时止,对住宅安宁侵害处于继续之中。另一种意见认为是行为犯,行为人的身体侵入住宅时,就构成犯罪的既遂。笔者认为,本罪的犯罪形态可以分两种情形讨论。

      (1)以“侵入&rd...

  •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定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那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罪与非罪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此罪与彼罪

      一、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未经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

  •   他人对于自己居住的住宅就是有着一个保持安定的权利的,他人侵犯自己的住宅就是属于一个相应的犯罪的,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就是一个明确的犯罪行为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二、非法侵入住宅客体要件

      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是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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