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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商标恶意抢注的对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16:38:18 0人浏览

导读:

防范商标恶意抢注的对策:1、若还未被抢注的,当事人可以积极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申请注册近似商标、加强商标注册意识;2、若行为人已经开始抢注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注册异议,防止抢注;3、防止商标抢注的其他方法。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防范商标恶意抢注的对策的相关知识。
防范商标恶意抢注的对策
  • 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的商标注册行为。从主观上讲,恶意注册的申请人故意将与他人享有一定权利的文字或图形(包括近似的文字或图形),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企图坐享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等带来的市场利益。从客观上讲,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损害了合法权利人的社会信誉和利益,并误导消费。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完善商标立法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制上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1、商标注册应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赋予商标使用在先人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注册权。确立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为了督促经营者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同时,也便于商标管理。但是,仅仅只强调申请在先,而不考虑申请者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容易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留下“合法”通道。

    因此建议,在《商标法》中补充规定商标的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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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时间上坚持及时注册的原则

      林林总总的商标法关于商标权的规定,无不围绕一个先决条件,这便是“注册保证”,唯有注册的商标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大多数国家又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谁先申请,谁便拥有商标专用权。对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先申请者可以排斥后申请者获得注册。申请注册是能产生商标权的唯一法律事实,而在先使用并不能作为获得商标权的依据。商标使用者即使很早就使用某一商标,但如果未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也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因此,对同一商标申请注册时间先后对商标权的取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要求商标使用人必须及时进行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工作起步较晚,商标使用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 一、商标抢注的性质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抢注开始出现在我国经济生活之中,并迅速蔓延,因而成为企业界、学术界和商标管理部门关注的一个焦点。人们对此议论纷纷,各抒己见。归纳起来,对商标抢注行为的性质,有两种对立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商标抢注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6年第2期<中华商标) <守法而弗变则悖——修改商标法迫在眉睫)一文介绍了另外一种不同的看法:“‘抢注’这一称谓本身就不科学,某一企业没有及时申请商标注册,说明该企业的商标意识淡薄,而其他企业将该商标依法申请注册,手续合法,程序适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行为,也是我国<商标法)奉行的‘申请在先’原则的一种具体体现。这种依法注册行为无可非议。有的同志甚至认为,反对所谓‘抢注’,其实是一种鼓励落后的行为,是对‘申请在先’原则的一种否定,如果对此予以支持,不...

  •   商标对于所有权人或者企业来说是一笔财富,如果没有及时的进行商标注册,发生商标被抢注的事情,将会造成严重的损失。那,我们该如何预防商标被抢注?新商标被抢注情形有哪些?如何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新商标被抢注情形有哪些

      1、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

  •   有的人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而不惜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来抢注本属于别人的商标。抢注商标的过程中不按照法律程序,有可能出现违法的行为。那么,商标抢注的的行政后果是什么?下文将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商标抢注

      法律上对商标抢注的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实践中,“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总的概括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抢先注册别人未注册的商标;二是将别人已被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利用地域差别、商品和服务类别区分等条件进行注册的行为;三是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同时还包括抢先把一些社会热点现象称谓、热门话题词语等进行商标注册。

      二、商标抢注有哪些表现形式?

      1、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个好的商标能够让我们老百姓清楚的记住一个商品的样子,有利于提高该商品的知名度,这是每一个商家需要的。但是对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在我国法律是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怎么认定商标的恶意抢注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怎么认定商标的恶意抢注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二、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
  • 现在企业对于发明专利和商标越来越重视,一个好的商标不仅能让消费者印象深刻,还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力。当然也有人会从中耍手段进行恶意抢注。那么国内商标恶意抢注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国内商标恶意抢注的认定标准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
  •   对于有一些商标,我们可能对它特别的熟悉,但是其实是没有注册的,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如果有的人知道这一商标的内容已经存在,而且有一定的地位,但是没有进行注册,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去将这一商标进行注册的话,其实就是属于恶意抢注的行为,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申请人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可从以下现象进行分析?

      (1)注册成功后是否是自己使用,即用...

  •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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