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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未遂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5 16:37:35 0人浏览

导读:

贩毒罪轻则可判管制并处罚金,最重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首先,贩卖毒品罪的处罚最主要是以毒品的种类和数量来划分处罚幅度。其次,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后,对于累犯和毒品再犯从重处罚。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贩卖毒品罪未遂怎么判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贩卖毒品罪未遂怎么判
  • 贩毒罪轻则可判管制并处罚金,最重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首先,贩卖毒品罪的处罚最主要是以毒品的种类和数量来划分处罚幅度。如根据湖南省毒品量刑规定,以海洛因为例,第一档量刑幅度为贩卖海洛因7克以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档量刑幅度为贩卖海洛因7克以上不满10克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档量刑幅度为贩卖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档量刑幅度为贩卖海洛因50克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是在死刑案件中毒品数量一般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其次,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卖活动的。

    最后,对于累犯和毒品再犯从重处罚。

    法律依...

  • 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罪,无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正文: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巍,男,汉族,1970年2月6日出生,无业。1988年2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4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迂飞,男,汉族,1977年11月21日出生,无业。2005年5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9月24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侯瑛,男,汉族,1964年3月23日出生,工人。 被告人张朝刚,男,汉族,1970年2月17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聂兵,男,汉族,1980年10月14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关德鑫,男,满族,1964年6月8日出生,无业。2007年3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5月29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刘志顺,男,汉族,1962年11月11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高宝璠(fán),男,汉族,1971年1月31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张金龙,男,回...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 [案情简介]梁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海口某检察院提起公诉,梁某亲属委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李武平律师提出的梁某贩卖的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其它少量毒品”、有悔罪表现,贩卖毒品数量较少,且属于初犯,请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审理结果]海南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海中刑法初字第114号公诉机关海南某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被告人韦某被告人梁某辩护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3月20日晚,被告人吴某经联系,以每克***19元、每粒“******”22元的价格在海口市海秀路某大厦807房从“阿东”购得1000克***和50粒“******”,并付给“阿东”20100元,后吴某将该1000克***藏匿于被告人韦某租住的房内,由韦某保管。2009年3月20日晚,吴某在海...
  •   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那贩卖毒品罪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贩卖毒品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

  •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贩卖毒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破坏国家毒品管制的行为。由于我国《刑法》对“贩卖毒品”中“贩卖”的含义和范围均未作明确规定,导致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其产生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贩卖”包括行为人实施非法转手倒卖和销售自制毒品的行为,并说明“转手倒卖”是指行为人以较低价格将其他毒贩的毒品购进,再以较高价格卖给他人.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有偿转让,包括买卖、交换、批发和零售。一种观点认为,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司法实践所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对“贩卖”的定义:“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不仅将“贩卖”限定为必须以有偿性和物质性利益为前提,而对刑法作了限制解释,而且...
  • 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罪,无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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