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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和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08:38:15 0人浏览

导读:

犯罪和刑事责任是;1、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2、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只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那么犯罪和刑事责任?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犯罪和刑事责任
  •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
  •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如果触犯了刑法那么是会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即使没有犯罪,只是为了犯罪做准备,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也就是说犯罪预备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是什么责任呢?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对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时,首先应该根据其所预备实行的犯罪的性质,引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正确地解决对预备犯的定罪问题;其次,在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幅度内,正确地对预备犯根据刑法总则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量刑。

      在对预备犯量刑时,应对犯罪预备的程度和性质等有关影响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情节进行全面分析,以决定对预备犯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

      所谓犯罪预备的程度,是指犯罪...

  •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如果触犯了刑法那么是会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即使没有犯罪,只是为了犯罪做准备,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也就是说犯罪预备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是什么责任呢?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对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时,首先应该根据其所预备实行的犯罪的性质,引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正确地解决对预备犯的定罪问题;其次,在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幅度内,正确地对预备犯根据刑法总则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量刑。

      在对预备犯量刑时,应对犯罪预备的程度和性质等有关影响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情节进行全面分析,以决定对预备犯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

      所谓犯罪预备的程度,是指犯罪...

  •   在我国的刑法中明确规定,老年人实施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老人犯罪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老年人犯罪原则上免除死刑。

      《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不得适用死刑,这为我国对老年人犯罪有条件地保留适用死刑提供了依据。

      3、扩大了老年人缓刑的适用。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老年人适用缓刑进行了规定:“……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该规定实际上是对老年人缓刑适用的扩大。

      4、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依法在社区中监督、改造和帮扶犯罪人的非监禁刑执行制度。

  •   在现代我国的犯罪学当中对于犯罪是划分了好几个状态的,其中就是有着相应的犯罪预备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

  •   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也是最后的责任追究手段,在实践中,哪些属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属于单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2、危害公共安全罪。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它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走私罪。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金融诈骗罪的八个犯罪中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外,单位均可成为主体。

      (...

  •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如果触犯了刑法那么是会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即使没有犯罪,只是为了犯罪做准备,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也就是说犯罪预备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是什么责任呢?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对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时,首先应该根据其所预备实行的犯罪的性质,引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正确地解决对预备犯的定罪问题;其次,在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幅度内,正确地对预备犯根据刑法总则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量刑。

      在对预备犯量刑时,应对犯罪预备的程度和性质等有关影响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情节进行全面分析,以决定对预备犯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

      所谓犯罪预备的程度,是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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