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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减刑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08:39:45 0人浏览

导读:

法院是能够判罚罪犯是否减刑或者是是否能够监外执行的机关,而且法院对于案件的判罚也有相关的决定权。但是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我们一般还是会相信法院能够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罚。那么法院受理减刑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法院减刑其相关问题。
法院受理减刑的程序
  •   法院是能够判罚罪犯是否减刑或者是是否能够监外执行的机关,而且法院对于案件的判罚也有相关的决定权。但是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我们一般还是会相信法院能够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罚。那么法院减刑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法院减刑其相关问题。

      一、法院减刑的程序

      减刑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四点: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

  •   核心内容:刑法规定减刑的条文较少,而刑事诉讼法则对减刑的程序以及减刑的幅度、限制性条件等规定了较大的篇幅。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案件关于减刑的程序的相关知识。

      减刑的程序: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

  • 减刑的程序为: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符合减刑条件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减刑的程序为: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符合减刑条件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法院是能够判罚罪犯是否减刑或者是是否能够监外执行的机关,而且法院对于案件的判罚也有相关的决定权。但是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我们一般还是会相信法院能够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罚。那么法院减刑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法院减刑其相关问题。一、法院减刑的程序减刑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四点: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   减刑的程序怎么走?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

  •   犯罪分子表现良好而被减刑时,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那么,减刑的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减刑的程序: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

  • 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由人民法院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法律规定第七十八条【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拒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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