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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0:01:56 0人浏览

导读: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其他。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那么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   涉外离婚案件与其他涉外案件一样,需要送达法律文书。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与国内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不一样,具体有以下七种送达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起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   邮寄送达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已经成为法院法律文书送达的重要方式,该项送达方式既降低了法院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其优越性日益凸显。但如果不区别具体情况,法律文书一味采用邮寄送达,有时也可能造成负面效应。这种现象值得重视。

      一、邮寄送达而产生负面效应的原因:

      (一)审判压力增大。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大幅增长,法官办案压力增大,加上法院辅助人员严重不足,法官为追求较快的审结案件,不管案件处理结果与案件性质是否适宜邮寄法律文书,都一律采用邮寄送达。

      (二)故意回避矛盾。有的法官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较弱,有意回避审判中已经出现的矛盾,不愿意在送达法律文书时面对败诉的当事人,采用邮寄方式,一寄了之,不去做判后释法工作。

      (三)法律文书说理不到位。少部分当事人收到败诉法律文书后,因缺乏正确引导,如果判决书说理不很充分、或者文字上有瑕疵。当事人往往认为法官审判不...

  •   在法院诉讼的过程中,在经历过一系列的立案审查、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流程中,有很多时候是会涉及到法律文书的送达问题的,只有在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才能产生效力。那么行政法律文书有送达期限吗?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法律文书有送达期限吗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行政法律文书有送达期限。公告送达的,以公告中明示的生效时间,算送达时间,公告期为6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法律文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法律文书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法律文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

  •   涉外离婚案件与其他涉外案件一样,需要送达法律文书。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与国内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不一样,具体有以下七种送达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起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   在法院诉讼的过程中,在经历过一系列的立案审查、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流程中,有很多时候是会涉及到法律文书的送达问题的,只有在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才能产生效力。那么行政法律文书有送达期限吗?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法律文书有送达期限吗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行政法律文书有送达期限。公告送达的,以公告中明示的生效时间,算送达时间,公告期为6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法律文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法律文书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法律文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

  •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2-10-12

    执行日期:1982-10-12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外交部领事司与日本驻华大使馆就中、日两国之间委托送达法律文书使用送达回证问题进行商谈后约定:自1982年11月1日起,中、日双方委托对方代为送达法律文书,由受委托一方依照本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出具送达回证。据此,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自今年11月1日起,凡需通过外交途径发往日本国的法律文书,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送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时,可不再附送我人民法院的送达回证,由日方受委托的裁判所出具送达回证;日本国委托我方送达的法律文书,则由我国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出具送达回证。请即告知下级人民法院照此办理。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 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方式一般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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