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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3:51:37 0人浏览

导读: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有: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 区别于酌定不起诉是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凡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有: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 责任的。如果案件出现上述应当适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能严格依法行使,应当不起诉而起诉,就是错诉。所以,理论上又把这种不起诉 称为绝对不起诉。

  •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有: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 法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为: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经特赦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区别于酌定不起诉是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凡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   核心内容:刑诉法在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呢?主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结合相关的法规,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1、情形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我国刑法不仅把情节作为决定适用哪个量刑度的标准,而且也将情节视作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情节轻重就成为衡量人们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分水岭,情节又是与社会危害性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如果某个行为根本不能给社会危害的,法律没有必要规定为犯罪;如果某行为虽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可能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76、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法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为: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经特赦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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