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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事故应赔偿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09:52:44 0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针对二级医疗事故应赔偿多少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二级医疗事故应赔偿多少
  •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案情介绍: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李女士在武警某医院做了钢板植入手术。时隔半年,李女士查出植入的钢板在大腿内断裂。为此,她将武警某医院告上法庭。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李女士终审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2万余元。李女士因发生车祸导致右股骨干骨折,于2004年1月18日在内蒙古某医院做了“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术”。术后9个月发现骨折未愈合,内固定钢板断裂。李女士遂于2004年10月前往北京某著名骨科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术后不愈合”,并于同年10月18日转入武警某医院,并在该医院做了“切开取内固定并钢板再次固定,取对侧髂骨植入骨术”。为此,李女士共花费医疗费及住院费16142.26元。2005年3月30日,李女士发现右大腿再次畸形,遂再次前往北京某著名骨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发现检查右大腿内钢板于骨折处中断。医...
  •   当因为医疗事故而导致患者严重受到损害的时候,患者及其家属可以要求赔偿,不同程度的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的数额标准也不同。那么,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

  •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式:以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标准、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级事故:病人的经济和身心有一定的损失,但没有任何后遗症。  二级;重残废(去掉一个脏器或肢体),  三级;死亡。
  •   四级医疗事故需要赔偿以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将原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制度正式确立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但在具体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正确计算赔偿数额,由于目前未出台相关解释,以致出现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理解不一而发生分歧的情况。本文根据条例的起草背景和立法原意,结合《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医疗事故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问题进行探讨。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

  •   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的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死亡赔偿金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医生拿病人做实验`导致死亡`除赔偿外`还可以追究医院的刑事责任么律师解答:可以,要看具体情况,有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相关法律法规: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赔偿

     案情介绍: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李女士在武警某医院做了钢板植入手术。时隔半年,李女士查出植入的钢板在大腿内断裂。为此,她将武警某医院告上法庭。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李女士终审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2万余元。

      李女士因发生车祸导致右股骨干骨折,于2004年1月18日在内蒙古某医院做了“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术”。术后9个月发现骨折未愈合,内固定钢板断裂。李女士遂于2004年10月前往北京某著名骨科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术后不愈合”,并于同年10月18日转入武警某医院,并在该医院做了“切开取内固定并钢板再次固定,取对侧髂骨植入骨术”。为此,李女士共花费医疗费及住院费16142.26元。

      2005年3月30日,李女士发现右大腿再次畸形,遂再次前往北京某著名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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