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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之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6:07:42 0人浏览

导读: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多数人之债的相关知识。
多数人之债
  •   债的一方当事人有数人时,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每个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根据这种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按份之债

      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前者称为按份债权,后者称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同样,按份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也都无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按份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大小及按份债务人所负担的义务多少,都只限于他们各自的份额。这是按份之债的基本特征。

      共同之债

      指债的标的为不可分物之债,因此又称不可分之债。多数债权人共同享有同一债权称共同债权,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有同一债务称共同债务。共同之债的最大特点是债的标的(给付)是不可分的,如甲乙二人共同负有给付债权人一辆汽车的债务。在共同债权中,一个请求权属于债权人的全体,因此,债务人必须向全体债权人履行,如果共同债权人中之一人要求单独向他履行时...

  •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例如王某和李某合伙经营运输业,在运输过程中将赵某撞伤从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在多数人之债中若债务人一方为两人以上则为多数债务。

  • 单一之债指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多数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的债。多数之债按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和相互关系不同,又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示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债的一方当事人有数人时,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每个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根据这种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按份之债

      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前者称为按份债权,后者称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同样,按份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也都无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按份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大小及按份债务人所负担的义务多少,都只限于他们各自的份额。这是按份之债的基本特征。

      共同之债

      指债的标的为不可分物之债,因此又称不可分之债。多数债权人共同享有同一债权称共同债权,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有同一债务称共同债务。共同之债的最大特点是债的标的(给付)是不可分的,如甲乙二人共同负有给付债权人一辆汽车的债务。在共同债权中,一个请求权属于债权人的全体,因此,债务人必须向全体债权人履行,如果共同债权人中之一人要求单独向他履行时...

  •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例如王某和李某合伙经营运输业,在运输过程中将赵某撞伤从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在多数人之债中若债务人一方为两人以上则为多数债务。

  • 单一之债指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多数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的债。多数之债按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和相互关系不同,又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示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例如王某和李某合伙经营运输业,在运输过程中将赵某撞伤从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在多数人之债中若债权人一方为两人以上为多数债权,而若债务人一方为两人以上则为多数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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