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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是不愿意进行相应的私了的,就是会采取相应的交警进行处理的,交警处理的时候就是会发放相应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不服的也可以不签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不签字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不签字吗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如你对交警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可以,这代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不签字吗的内容,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因此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是,这样做对于维护自身的权益是没有什么实质性帮助的,因为一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不会对该认定书的效力产生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具体解答请看下面为您介绍。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不认可,所以就拒绝签字。这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如果当事人坚持,交警部门也是无法干涉的,但是这样做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可能还会损害自身利益。
这是因为,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
导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交通部门称,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只起证据作用,其本身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只起证据作用,其本身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到底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可以起诉,是否适用复议前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应该对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进行了规定.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复议前置。对公安交警责任认定不服的,得提起行政复议,但不得对之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的结果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在民事诉讼方面,原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有一个文件,其内容大致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工伤认定这两项的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就是需要按照各自的认定标准来进行认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要看具体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伤害职工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解释: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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