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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发放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3:39:20 0人浏览

导读:

独生子女费发放条件: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收养一个子女,且再婚后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针对独生子女费发放条件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独生子女费发放条件
  •   独生子女费是对独生子女实行的奖励政策。那么独生子女奖励费申领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独生子女奖励费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条件: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失效。但是现在生育独生子女的已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那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

  •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那么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

  •   本文介绍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独生子女发放对象、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以及形式,以及独保费的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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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为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及时做好2008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兑现工作,依据县政府舒政[2006]40号文件及舒人口委[2006]3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 独保费发放对象条件标准及形式

      1、独保费发放对象为全县16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

      2、独保费发放标准为独男户每年不低于60元,独女户每年不低于72元。

      3、2007年度已享受独保费自2008年元月开始兑现。

      4、2006年元月1日至2007年7月20日已领证尚未兑现独保费的从领证之月起兑现。

      5、2006年元月1日前领证的自2006年1月开始执行。

      6、独保费发放到2008年12月。

      7、2008年度独保费申报审批工作截止...

  •   核心内容:独生子女按下列确定标准有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独生子女确定标准。

      独生子女按下列确定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

  • 对于是独生子且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每月发放保健费30元;对于是独生女且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每月发放保健费40元。不同的地区对此会有不同的规定,具体需要参考所在地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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