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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7:06:52 0人浏览

导读: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动物致人损害怎么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动物致人损害怎么赔偿
  •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之所以将该责任确认为无过错责任,是基于动物本身所具有的致人损害的危险性,因为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对动物即使尽了管束之责,也难免损害发生。

    一、构成要件

    1、 须为饲养的动物

    所谓饲养的动物是指由人工喂养和管束的动物,包括家畜、家禽及蜂、鸟、虫等也包括驯养的野兽。

    2、 须为动物自身的动作造成损害

    所谓动物自身的动作是指动物自己的动作而非受他人驱使,如疯狗咬人。如果动物在人的驱使下造成他人损害,不属于动物致人损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动物已成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

    二、免责条件

    1、 受害人有过错

    如果动物致人伤害完...

  • 日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因饲养的狼狗咬伤他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终审判决被告张某、强某赔偿原告阮某经济损失1686元,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安徽省铜陵市某厂租赁人张某、强某,为看厂护院而饲养了两只狼狗,并交给负责看护厂门的聘用民工何某照管。2000年3月19日,阮某拉车途经该厂门口时,一只狼狗从其背后突然蹿上来,先在其左腿上咬了一口,后又在其右腿上咬一口,致使阮某两腿均被咬伤,当即不能行走,被人送往医院治疗。阮某共用去医疗费130元,交通费356元。

      阮某在腿伤痊愈后,多次找到张某、强某商量处理事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阮某于2000年6月向铜陵市郊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强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1000元,误工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张某、强某在法庭上辩称:我们二人共...

  •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
  •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在各类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该说是一种较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这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一种直接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上,对于这种行为的性质、责任构成、赔偿标准等方面,应该说都存在诸多争议,因此,在理论上做进一步的探讨,对于侵权理论的研究、对于法律实践活动,应该说都颇有裨益。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历史沿革:

    应该说,从人类诞生开始,就有了饲养动物的历史。人类既养驯服的猫、猪、羊,也养凶猛的狗。这就决定了必然会产生动物伤害人的事件。在蒙昧时代,比较流行的方式是同态复仇。即你饲养的动物伤害了我,我也要通过某种方式让你受到同等伤害。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人们渐渐认识到同态复仇的方式是一种既野蛮,又于事无补的方式。因此,就逐渐过渡到对侵权对象予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对此,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古代立法已有规定。早在春秋战国时代,秦国《田律》牛羊课就出现了鼓励养殖的条款。[1]法律的...

  • 日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因饲养的狼狗咬伤他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终审判决被告张某、强某赔偿原告阮某经济损失1686元,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安徽省铜陵市某厂租赁人张某、强某,为看厂护院而饲养了两只狼狗,并交给负责看护厂门的聘用民工何某照管。2000年3月19日,阮某拉车途经该厂门口时,一只狼狗从其背后突然蹿上来,先在其左腿上咬了一口,后又在其右腿上咬一口,致使阮某两腿均被咬伤,当即不能行走,被人送往医院治疗。阮某共用去医疗费130元,交通费356元。

      阮某在腿伤痊愈后,多次找到张某、强某商量处理事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阮某于2000年6月向铜陵市郊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强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1000元,误工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张某、强某在法庭上辩称:我们二人共...

  •   本文介绍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可以通过一些情形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物件致人损害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堕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一、适用范围:

      依照上述两个条文,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

  •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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