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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8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
核心内容:我国担保法是1995年颁布的,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对其进行过解释。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阐述我国担保法解释全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8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能够保证合同的履行,需预先支付。那么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带大家了解我国法律对定金的规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定金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4号
二○○○年十二月八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5年10月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 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三章 抵 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四章 质 押
第一节 动产质押
第二节 权利质押
第五章 留 置
第六章 定 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
第51节
法条内容: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释义:
本条是对法律赋予抵押权人以救济权利的规定。 一、是关于可归责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救济方法。依本款规定,当抵押人的行为促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三种方法救济:1.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要求其对抵押物恢复原状或原价值;3.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是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一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如自然灾害等。这种情况,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损...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会出现担保人,那么担保人就会很关注自己的担保责任问题,所以也会关注担保法第二十六条。那么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说的是借款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时间的,如果借款到期借款人未还款的,在借款到期六个内债权人都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债务。如果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权的,保证责任就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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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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