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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全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09:52:09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各类法律条款众多,基本上都是为了执政者能够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其中《担保法》就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金融交流和商品的流通,还能解决各类债权纠纷,很多人在做抵押的时候会遇到问题,因此需要了解担保法的内容,关于担保法全文的内容,法律快车小编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8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

  • 核心内容:我国担保法是1995年颁布的,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对其进行过解释。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阐述我国担保法解释全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8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

  •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能够保证合同的履行,需预先支付。那么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带大家了解我国法律对定金的规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定金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

  • 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十处区别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1、 担保物权的定义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法-抵押权: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增加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发生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内容,扩展了行使担保物权的条件,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如此,在制作担保物权合同时,可以将交叉违约情况列为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2、 区分物权合同和物权行为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4号

      二○○○年十二月八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5年10月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 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三章 抵 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四章 质 押

      第一节 动产质押

      第二节 权利质押

      第五章 留 置

      第六章 定 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

  • 来源: 作者: 10-04-29

      第51节

      法条内容: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释义:

      本条是对法律赋予抵押权人以救济权利的规定。 一、是关于可归责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救济方法。依本款规定,当抵押人的行为促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三种方法救济:1.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要求其对抵押物恢复原状或原价值;3.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是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一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如自然灾害等。这种情况,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损...

  •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会出现担保人,那么担保人就会很关注自己的担保责任问题,所以也会关注担保法第二十六条。那么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说的是借款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时间的,如果借款到期借款人未还款的,在借款到期六个内债权人都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债务。如果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权的,保证责任就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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