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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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接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逐笔办理投保手续。应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约定的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应填制投保单并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凭以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投保的日期应不迟于货物装船的日期。投保金额若合同没有明示规定,应按CIF或CIP价格加成10%,如买方要求提高加成比率,一般情况下可以接受。但增加的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
保险单证是主要的出口单据之一。保险单证所代表的保险权益经背书后可以转让。卖方在向买方(或银行)交单前,应先行背书。
货物运输保险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按运输方式划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包、联合运输保险。在交费方式上,为满足广大保户的不同需求,通常分为三种:一次运输过程交费一次; 公路货物运输可按月、季、半年、一年交费;保险公司和保户预先约定对所有运输货物实行统保的可按约定的期限交费。由于货物发生损失的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中保财险公司充分发挥机构遍布全国每个县(区)、市的优势,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异地代查勘、代理赔的业务服务先进系统,能迅速处理货运险赔案,适应了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极大地方便了保户。
险 种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1、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该险种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价+运杂费确定的。保险费率是根据投保的险别(基本险、综合险)、货物的种类确定。
2、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该险种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价+运杂费确定的。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 货物运输保险具有以下8个特点: 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办法,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条款的知识。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
签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2)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3)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应可以即时清结者外,订立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4)按月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①货物名称;
②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③起运...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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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二)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五) 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托运人与承运人在运输单证中载明收货人应当取得收货人的同意,否则仅凭运输单证上记载的“收货人”,不能认定其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适格收货人。承运人可以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向托运人主张权利。
案情
原告: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A.P.Moller-MaerskA/S)被告:河南省通许县金澳货源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8日,被告与案外人Healthy公司签订售货合同,载明:Healthy公司向被告购买10吨大蒜、15吨剥皮大蒜;装运时间2009年8月;装运港中国港口,目的港澳大利亚悉尼;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即T/T支付40%,收到提单复印件传真后支付剩余款项。后被告委托APL公司承运出口货物。8月17日,APL公司签发了编号为APLU063216122的提单,载明:托运人为被告,收货人为Healthy公司,承运船舶为APLRUBY,航次7...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勇军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
(一)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三)仲裁。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四)诉讼。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官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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