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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内容专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6:24:44 0人浏览

导读: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债的保全措施之一。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撤销权内容专题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撤销权内容专题
  •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债的保全措施之一。设立撤销权制度,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撤销权制度能够平衡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处分自由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已成为现代各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源于古罗马法。当时是指债权人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得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查士丁尼《法学总论》第六篇《诉权》规定“债务人为了要欺骗债权人,将其所有物交付他人,而其物业经总督命令由债权人占有者,债权人得主张撤销交付,并诉请恢复该物,这就是说,可主张该物未曾交付,从而它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在罗马法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注重债务人的主观要件 ,即重视债务人主观的诈害故意,但其实行时难免发生困难。14世纪的意大利各州法律开始取销主观要件,近现代...

  •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债的保全措施之一。设立撤销权制度,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撤销权制度能够平衡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处分自由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已成为现代各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源于古罗马法。当时是指债权人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得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查士丁尼《法学总论》第六篇《诉权》规定“债务人为了要欺骗债权人,将其所有物交付他人,而其物业经总督命令由债权人占有者,债权人得主张撤销交付,并诉请恢复该物,这就是说,可主张该物未曾交付,从而它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在罗马法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注重债务人的主观要件 ,即重视债务人主观的诈害故意,但其实行时难免发生困难。14世纪的意大利各州法律开始取销主观要件,近现代...

  •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1 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此种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力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人清偿债权...

  •   世界上的人,总有不如意的时候,总有犯错误的时候,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后悔莫及,但是总会留下些许的遗憾。法律上的错误也是如此,但是也有所不同,有的重大的误解是有权撤销的,为了避免更严重的损失。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期限。

      一、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期限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1、合同具有可撤销性,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条件是一样的。2、撤销权要及时行使,否则就要丧失,即法律规定的撤销权消灭。3、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为九十日。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的一般自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对于债务人来讲,在进行债务偿还的时候,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时间来进行偿还,避免影响了双方的利益,如果符合客观条件的情况下,债务人无力偿还财产的话,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的形式条件都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撤销权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债务人处分财产有偿与否,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的,只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行使撤销权。而债务人有偿处分其财产的,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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