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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侵权如何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7:39:08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最关心的肯定是产品的质量,因为我们消费去购买产品就是为了能够满足我们的生活需求,如果有产品质量问题,不仅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还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产品质量侵权如何担责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产品质量侵权如何担责
  • 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最关心的肯定是产品的质量,因为我们消费去购买产品就是为了能够满足我们的生活需求,如果有产品质量问题,不仅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还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那么一旦发生了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产品质量的承担主体有哪些。一、什么叫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通常可划分为表面质量和内在质量。表面质量是指产品外观形态的优劣,一般只需通过人的视觉、触觉等感官即能对产品了解和检验,具有显而易见性。而内在质量是指需要通过专门技术手段或实际使用后才能得知的产品内在素质状况,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正是由于产品质量有表面和内在之分,法律规定对其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也不同。国务院颁发的《工矿品购销合同条例》(以下简称《购销条例》)第15条规定,"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同规定,属供方送货或代运的,需方应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
  •   两种不同产品质量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产品品种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正确认识这些产品质量纠纷准确适用法律和保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该条款对产品质量规定了三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称为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通常用的方式,而且大部分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申请仲裁解决。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或者本身就没有协商调解的意愿,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诉讼解决。当事人各方经仲裁机构仲裁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达到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目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调解、仲裁、起诉过程中,都可能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但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是经依法考核的符合产品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检验结果不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

  • 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最关心的肯定是产品的质量,因为我们消费去购买产品就是为了能够满足我们的生活需求,如果有产品质量问题,不仅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还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那么一旦发生了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产品质量的承担主体有哪些。一、什么叫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通常可划分为表面质量和内在质量。表面质量是指产品外观形态的优劣,一般只需通过人的视觉、触觉等感官即能对产品了解和检验,具有显而易见性。而内在质量是指需要通过专门技术手段或实际使用后才能得知的产品内在素质状况,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正是由于产品质量有表面和内在之分,法律规定对其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也不同。国务院颁发的《工矿品购销合同条例》(以下简称《购销条例》)第15条规定,
  • 产品质量侵权 举证近年来,各种损害赔偿,尤其是产品质量侵权方面的赔偿案件在逐年增多。产品质量侵权属特殊侵权,它与一般侵权相比,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主观过错和责任能力以及行为的违法性和造成损害的事实存在;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不需要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成立要件,法律对此类侵权责任构成一般都有特别规定。产品质量侵权与一般侵权相比有较大区别。有关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规定 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早在1986年就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之中。1993年我国第一部《产品质量法》出台。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我国在产品生产、销售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加快了立法步伐,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
  •   两种不同产品质量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产品品种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正确认识这些产品质量纠纷准确适用法律和保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该条款对产品质量规定了三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称为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

  •   如果消费者要对购买的产品以产品质量为由要提起侵权诉讼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起,如果超出诉讼时效的,法院将不会受理案件,那么产品质量侵权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产品质量侵权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侵权责任规定了特殊的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3年。

      产品侵权责任的普通诉讼时效一律为3年,即使是侵害人身造成伤害、死亡的,也不受民法通则规定的短期时效一年的限制,亦为3年时效。

      2、最长诉讼时效——10年。

      最长时效不执行二十年的规定,而规定为十年,因而比民法通则规定的时间要短。

      3、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不受限制。

      如果产品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则不受最长时效期间的限制,应以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长期时效,但该期间不足十年的,应执行十年长期时效。

      二、产品质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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