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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种类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6:46:22 0人浏览

导读:

腰椎骨折是怎样的?如果是因为在上班期间造成的腰椎骨折?对于伤残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去认定伤残的标准,需要准备哪一些材料,对腰椎骨折伤残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不同种类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
不同种类伤残鉴定标准
  •   伤残鉴定,说具体一点,其实就是伤残程度鉴定。当我们因为工伤、交通事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等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时,就需要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来进行索赔。那么伤残鉴定标准种类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2.《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3.《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4.《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 伤残鉴定种类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临床法医鉴定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 颅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颅骨骨折,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是属于工伤,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生活当中总是充满着意外,这些意外可能会导致人出现一定程度的伤残情况,伤残情况的鉴定标准我国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十级伤残我国更是非常详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2、评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了解更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知识推荐点击:人身伤残鉴定频道)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全文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并划分等级而制定,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本标准参考的有关标准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的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 如果职工因公受伤被鉴定为工伤伤残五级的,应享受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五级在伤残等级中程度中等但也不容忽视。那么工伤五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又可以享受什么标准的赔偿呢?针对这些问题,下面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五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资料仅供参考。一、工伤五级伤残鉴定标准1、癫痛中度2、四肢瘫肌力4级3、单肢瘫肌力3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7、完全运动性失语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 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级工伤鉴定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工伤鉴定原则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工伤鉴定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工伤鉴定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工伤鉴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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