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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08:51:52 0人浏览

导读: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规定有: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大概在9个工作日完成,费用包括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针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不动产预告登记
  • 最权威的购房指南法法律频道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述略

      房屋等具有较大价值的财产往往能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为保证其权利变动的有序性和安全性,法律设立了一系列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作为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动产权利状况的手段。其中,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在我国是一项较为晚近的制度。目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在该项制度的设立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为保全不动产请求权而将此项权利进行登记,从而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产生排他的效力。比如:在两个当事人就一项房屋买卖签订协议后,买方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对该项交易将来能否实现有所担忧,那么他/她就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将自己对该处房屋的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也就是在房屋未真正过户前预先向全社会告知自己已经对其享有合法有效的请求权。这样一来,在该登记有效的期间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对这套房屋进行过户登记,一房...

  •   浅议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房屋等具有较大价值的财产往往能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为保证其权利变动的有序性和安全性,法律设立了一系列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作为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动产权利状况的手段。其中,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在我国是一项较为晚近的制度。目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在该项制度的设立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为保全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项权利进行登记,从而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产生排他的效力。比如:在两个当事人就一项房屋买卖签订协议后,买方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对该项交易将来能否实现有所担忧,那么他/她就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将自己对该处房屋的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也就是在房屋未真正过户前预先向全社会告知自己已经对其享有合法有效的请求权。这样一来,在该登记有效的期间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对这套房屋进行过户登记,一房二卖的问题就得到...

  •   购买房屋后,需要拿到产权证,这样才是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人。大家可能不知道,还有一种叫不动产预告登记,它是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而就与此相关的请求权进行的登记。所以,具体而言,不动产预告登记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是什么

      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本登记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是现实物权的登记,实质是终局登记,当事人所期待的物权变动效果得以实现。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本登记而言,它所登记的不是现实的不动产物权,它是在确定的财产权登记条件还不具备时,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而就与此相关的请求权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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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述略

      房屋等具有较大价值的财产往往能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为保证其权利变动的有序性和安全性,法律设立了一系列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作为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动产权利状况的手段。其中,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在我国是一项较为晚近的制度。目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在该项制度的设立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为保全不动产请求权而将此项权利进行登记,从而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产生排他的效力。比如:在两个当事人就一项房屋买卖签订协议后,买方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对该项交易将来能否实现有所担忧,那么他/她就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将自己对该处房屋的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也就是在房屋未真正过户前预先向全社会告知自己已经对其享有合法有效的请求权。这样一来,在该登记有效的期间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对这套房屋进行过户登记,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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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等具有较大价值的财产往往能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为保证其权利变动的有序性和安全性,法律设立了一系列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作为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动产权利状况的手段。其中,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在我国是一项较为晚近的制度。目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在该项制度的设立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为保全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项权利进行登记,从而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产生排他的效力。比如:在两个当事人就一项房屋买卖签订协议后,买方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对该项交易将来能否实现有所担忧,那么他/她就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将自己对该处房屋的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也就是在房屋未真正过户前预先向全社会告知自己已经对其享有合法有效的请求权。这样一来,在该登记有效的期间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对这套房屋进行过户登记,一房二卖的问题就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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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是什么

      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本登记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是现实物权的登记,实质是终局登记,当事人所期待的物权变动效果得以实现。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本登记而言,它所登记的不是现实的不动产物权,它是在确定的财产权登记条件还不具备时,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而就与此相关的请求权进行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帅江律师。很高兴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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