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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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值得指出,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1)著作权性质。有学者认为表演相当于创作一部新作,可赋予表演者作者的地位。这种将表演者权利看作著作权的观点,在德国1910年的著作权法和瑞士1936年的著作权法中获得了体现。但该观点后来受到了其他学者的批判,并最终在立法上进行了修正。因为如果一部作品系产生于原作的表演的话,那么这种表演应当能产生新的表演,而这一点是不能实现的。原因即在于表演不具有作品的独创性,即没有产生新的作品。
(2)邻接权性质。表演者从事的是一项艺术活动,其表演就是将作者已经写成并包括其全部组成内容的作品表现出来,并不给作品的内容增添任何新东西。因此,表演者作为作品的传播者而...
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表演者的权利
问 题:
1。马某是著名的戏曲表演艺术家,由其塑造的抗金英雄艺术形象深入人心,获得群众认可。在偶然的机会看到一则中药广告,使用他扮演的抗金英雄的形象(未经许可)。更令人气愤的是此家中药厂是生产状阳药品的。
2.张某是名歌唱演员,她来信问:我演唱的歌曲商场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是否侵害了我的权利?
回 答:
首先了解我国《著作权》的相关规定:
一.表演者的概念:著作权法所称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剧团等)。
二.表演者的权利简称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包括演出和专为制作音像制品而进行的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著作权中其性质为邻接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拥有以下权利:(1)表明身份权、(2)保护表演形象权、(3)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4)许可录音录像权、(5)许可复制、发行权、(6)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表明身份及形象不受歪曲的...
大家对于机械表演应该知道的,这是运用机器的形式所进行的表演,给观众带来不一样的感受。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表演者有机械表演权吗?那么哪些人享有机械表演权呢?以及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表演者有机械表演权吗表演者不具有机表演权,仅著作权人享有机械表演权。
机械表演权属于表演权的一种,指将活表演录制于唱片、影片、光盘上之后,利用机器设备向公众传播被记录的表演的公开表演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仅著作权人享有机械表演权,只要是以上述方式向公众播放,都属于侵犯机械表演权的行为,购买录音制品在营业时间播放也属于侵犯机械表演权。
二、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是什么
1.表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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