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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找不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4:59:31 0人浏览

导读:

在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尤其是民商案件)由于无法找到被告而予搁浅,导致长期无法结案,原告方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的补偿,甚至进一步扩大损失。这就要求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方起诉时必须尽可能的提供被告详细准确的情况,包括准确地址、联系方式、基本情况等,以便法院将诉状及时送达并通知起到庭应诉。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被告找不到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被告找不到
  •   近日,市民朴先生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询:

      以前生意上的朋友向我借了一笔钱,一直拖着不还。最近几个月我打电话找他总是找不到,上门去找也一直不见人影。我怀疑他逃跑了,想到法院起诉他,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吗,受理后能帮我找到他并要回钱来吗?

      朴先生: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是: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起诉的被告应当具体特定,如需指明具体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根据您来信所述的情况,虽然目前您找不到该债务人,但能够提供该债务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符合“有明确的被告”的条件。只要依法向有管...

  • 在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尤其是民商案件)由于无法找到被告而予搁浅,导致长期无法结案,原告方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的补偿,甚至进一步扩大损失。这就要求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方起诉时必须尽可能的提供被告详细准确的情况,包括准确地址、联系方式、基本情况等,以便法院将诉状及时送达并通知起到庭应诉。就此,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对各级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中被告地址不名,无法送达的情况作出明确批复。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已于2004年10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

  •   近日,市民朴先生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询:

      以前生意上的朋友向我借了一笔钱,一直拖着不还。最近几个月我打电话找他总是找不到,上门去找也一直不见人影。我怀疑他逃跑了,想到法院起诉他,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吗,受理后能帮我找到他并要回钱来吗?

      朴先生: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是: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起诉的被告应当具体特定,如需指明具体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根据您来信所述的情况,虽然目前您找不到该债务人,但能够提供该债务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符合“有明确的被告”的条件。只要依法向有管...

  • 在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尤其是民商案件)由于无法找到被告而予搁浅,导致长期无法结案,原告方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的补偿,甚至进一步扩大损失。这就要求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方起诉时必须尽可能的提供被告详细准确的情况,包括准确地址、联系方式、基本情况等,以便法院将诉状及时送达并通知起到庭应诉。就此,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对各级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中被告地址不名,无法送达的情况作出明确批复。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已于2004年10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

  •   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联系方式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不管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在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尤其是民商案件)由于无法找到被告而予搁浅,导致长期无法结案,原告方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的补偿,甚至进一步扩大损失。这就要求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方起诉时必须尽可能的提供被告详细准确的情况,包括准确地址、联系方式、基本情况等,以便法院将诉状及时送达并通知起到庭应诉。就此,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对各级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中被告地址不名,无法送达的情况作出明确批复。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已于2004年10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

  •   近日,市民朴先生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询:

      以前生意上的朋友向我借了一笔钱,一直拖着不还。最近几个月我打电话找他总是找不到,上门去找也一直不见人影。我怀疑他逃跑了,想到法院起诉他,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吗,受理后能帮我找到他并要回钱来吗?

      朴先生: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是: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起诉的被告应当具体特定,如需指明具体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根据您来信所述的情况,虽然目前您找不到该债务人,但能够提供该债务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符合“有明确的被告”的条件。只要依法向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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