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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标志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08:38:26 0人浏览

导读: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8-7-3116:31:09来源:国务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那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
  • 经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活动的组织所使用的名称、徽记、吉祥物等标志的保护,参照特殊标志管理条理的规定施行。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2008-7-31 16:31:09 来源: 国务院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00二年二月四日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

  •  绿色标志(也称绿色产品标志),本质上即是环境标志,具体指一种贴在或印刷在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的图形,以表明该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理过程皆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垃圾无害或危害极小,有利于资源再生和回收利用。

      环境标志作为市场营销环节的一种环境管制措施,最近几年已有不少国家相继实行,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产品的环境品质和特征,体现环保意识。对企业而言,绿色标志可谓绿色产品的身份证,是企业获得政府支持,获取消费者信任,顺利开展绿色营销的重要保证。

    (1)生态标签(Eco-Labeling)。

      这种绿色标志,就是我们指的通常意义上的环境标志。生态标签一般由政府资助的专门标志机构或私人独立创办的标志机构认证颁发。产品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必须经过申请,经标志机构检验。只有满足了该标志机构所规定的所有有关的产品标准后,才能获得生态标签。

      某种产品是否可获得生态标签,取决于该产品是...

  •   立法概况:  1.1992年,欧共体对除葡萄酒和烈性酒以外的农产品采取了“地理标志特别立法”;  2.欧洲经济共同体208192号条例: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条例;  3.2006年修改条例;  4.欧洲理事会51006号条例;  5.2006年3月,欧盟制定了更加高效并与WTO全面匹配的“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欧洲理事会第51006号条例”,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对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s)和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GIs)的注册。  条例的范围:  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s)指:用来描述某种农产品或食品的某个地区、某特定地点、或在特殊条件下某个国家的名称。源产自该地区、特定地点或国家,并且其品质或特点主要或全部来自于特定的地理环境、固有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以及在规定的地域生产、加工和配制这些因素。  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GIs)指:用来...
  • 经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活动的组织所使用的名称、徽记、吉祥物等标志的保护,参照特殊标志管理条理的规定施行。
  •   TRIPS在其第二十四条第4至第9款中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的一些例外情况:

      首先,关于在先使用或善意使用。TRIPS第二十四条第4款规定,本节无任何规定,要求一成员方阻止其国民或居住者继续使用或以类似的方式使用属于另一成员方的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用以标明葡萄酒或烈酒的特定的地理标志。条件是该国民或居住着已经在该成员方境内就同一或相关的商品或服务连续使用该地理标志:(a)在1994年4月15日之前至少已经使用了10年;或(b)在上述日期前以善意的方式(in good faith)使用。有必要指出的是,该款所规定的“善意使用”的例外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地理标志的保护,而只适用于葡萄酒和烈酒的特定的地理标志的保护。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在葡萄酒或烈酒的地理标志的使用上所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但是根据我国新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并没有此限制,只要是已经善意取得的注册就继续有效。

      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已经2004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维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是指:

      (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二)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

      (四)国际展览局的局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是指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为...

  •   最初,地理标志的保护是依据各国制定的国内法进行的,且仅限于该国范围之内。法国建立的保护地理标志的体系是最完善的。但对产品来说,仅有国内保护是不够的,因为它们经常会在原产国以外的地方被仿制。因此,不久后人们就明显认识到,需要进行国际合作以确保这些地理标志在国际上受保护,且国家之间对保护水平是互认互惠的。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的缔结是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第一步。   《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公约各方不得在本国与其他国之间进行歧视。《巴黎公约》将“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作为保护的对象。第1条第2款写道:“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中国质量报》)
  •   就地理标志的保护而言,让我们先回顾一起涉及地理标志保护问题的典型案例。这是一起发生在1997年的山东省烟台市张裕葡萄酿酒公司香槟酒公司非法使用“香槟”商标案。②1996年2月至1997年2月间,烟台市张裕葡萄酿酒公司香槟酒公司通过青岛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食品饮料公司等单位,在青岛市销售大中小规格的带有“香槟”字样的加汽葡萄酒共计2316箱零30瓶,全部经营额为人民币262729.05元(不含增值税)。青岛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至案发时青岛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食品饮料公司尚有库存香槟酒686箱零30瓶,青岛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市北分公司尚有库存香槟酒730箱,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知停止销售,听候处理。青岛市工商局在查明案情事实的基础上,认为烟台市张裕葡萄酿酒公司香槟酒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商标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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